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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2019
指多次恶意诬告满星云‧赖彩云起诉林立迎
作者: 胡耀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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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彩云(前排中)偕同代表律师及支持者召开记者会,决定起诉林立迎。左为杨锦成。

(吉隆坡14日讯)不满多次被恶意诽谤以致公司形象受损,满星云(Monspace)集团创办人拿督斯里赖彩云决定起诉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

赖彩云今日出席本身涉及非法推广直销计划及无执照经营直销一案过堂后,在庭外召开记者会时说,林立迎过去多次有意图诽谤及恶意诬告,曾于2017年带同许多中国人到其公司示威拉横幅,以致公司形象严重受损。

她说,她原本以正面积极的态度应对林立迎的举动,但因为贸消部执法官员后来介入调查,因此决定于本月11日入禀法庭起诉。

“同时,我们已提出申请,要求法庭发出准令,禁止林立迎继续攻击我们。”

其代表律师杨锦成透露,案件将于6月26日在吉隆坡高庭过堂。

不满控状内容

7月1聆审辩方挑战申请 

另外,赖彩云连同两名被告早前在庭内完成控状修改的过堂程序。法官也择定7月1日,聆审辩方提出挑战控方的申请。

另两名被告是满星云董事蔡玲梅(译音)及前董事王德福(译音)。

身穿黑色西装的赖彩云,于上午8时50分偕同约30名支持者抵达吉隆坡大使路法庭;庭内一早就座无虚席,基于法庭不允许座位旁有人站着听审,因此少部分支持者被迫在庭外等候。

法庭于上午10时开庭,来自贸消部的主控官陈恎㡵副检察司,在庭上提出修改控状的要求,修改内容分别是3名被告的姓名、事发日期、公司注册号等。

另外,针对辩方不满控状内容而提出挑战的申请,法官玛妮拉择定于7月1日聆审此案。

辩方代表律师杨锦成,他们是因为控状内容空洞仅有姓名、案发地点及时间,因此才挑战控方。

玛妮拉也择定7月19日作为案件预审,并于8月2日进行案件管理,预计9月进入审讯过程。

赖彩云于5月8日被贸消部援引第1993年反金字塔计划法令4(2)条文提控两项控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7月17日在位于武吉加里尔的满星云公司推广金字塔销售计划,即满星云计划,因此抵触《1993年直销及反金字塔计划法令》第27B条文,并可在27B(2)(b)条文下被罚;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50万令吉及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于2017年7月19日没有合法执照推广直销活动,因而抵触《1993年直销及反金字塔计划法令》第4(2)条文,可在4(2)(b)条文下被罚;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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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推广直销计划及无执照经营直销的赖彩云昨日出庭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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