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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2019
舒庆祥.香港暴乱的真相
作者: 舒庆祥

香港又怎样了?2018年闹得拂拂扬扬的“雨伞运动”或“占中行动”,事后一些主要领导人都受法律的制裁,先后坐牢去了,人们认为香港今后应该不会再发生类似的街头暴乱事件。

对一年前发生的街头暴乱,世人赞赏香港政府果断、理智、妥善的处理手法,让事件最后得以平息。

可是,万万想不到,近日香港暴乱又成了世界各主要媒体的头条新闻。

仅是参与示威游行人数的争论就众说纷纭,一些传媒说有百万人参加,美国总统特朗普信以为真,说他从未看到如此场面的示威。

说有百万,明白人一眼就看穿,这是在报大数。香港警方的估计是24万人,一些人当然看了不悦,说这是有意在降低其影响力,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其实,类似差异,在香港屡见不鲜,如一个“六四纪念会”,到底有多少人到场,官方与主办当局总是各说各话。

这次运动的规模,如与香港回归后多次发生的示威游行事件相比,在人数及声势上,公道说一句:不能小觑其影响。如此看来,香港人心中还是有很多怨气,香港政府应加关注,尤其是在国民教育上,有必要加强与疏导,更不能再妥协了,有如2003年撤下23条款。

可是,如以香港百多年来特殊历史的背景及其当今所处与众不同的地位来观察,香港在回归后,时不时有人藉某种事件闹事,那是正常的。毕竟时代不同,加以有人一直留恋港英统治时期的“美好记忆”,有人在游行队伍中公然高举港英旗帜就是例证。面对眼前在发生的改变,他们无法适应,甚至想阻止这改变,一点都不为奇。反之,如果他们一切都静静,那才令人诧异。

幸好每一次风波,他们都不是香港人的多数,因此,22年来香港的发展,大体上还是好的。这些所谓的抗争示威行动一再发生,恰恰相反让世人对香港在回归后,所享有的民主与自由刮目相看,这在英国人担任总督时他们是无法想像的。

这次引发风波的《逃犯条例》,如果能顺利加以实行,将进一步提高香港的国际声望,在堵塞了现有法律存在的漏洞后,将消除香港在世上眼中存在的“逃犯天堂”的恶名,这是好事。

今天,问题就在于香港虽已跟20个司法管辖区签订逃犯移交长期协议,但与为数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仍存在不能移交严重罪行疑犯的问题,这包括了中国、台湾及澳门。

正因如此,出现了一个令人诟病的大疏漏。事缘在2018年初,在台湾发生了一宗杀人命案,一位香港女生潘晓颖与香港男友陈同佳前往台湾旅游,期间女生竟被男友在旅店内杀害。事发后,陈同佳独自回港。台湾警方在调查后,发出通缉陈同佳,唯因港台两地并无引渡安排,虽然香港已按陈同佳其他的相关罪行给他判刑,却无法将他引渡到台湾。

陈同佳无法被移交到台湾受审,除了凸显香港法律上无法彰显公义及不能纾解家属的悲痛外,更让严重罪犯潜伏在香港,威胁其他市民的安全。基以此,香港政府遂提出修改原有的《逃犯条例》,既有法理依据,又有现实的迫切需要。

在这期间,香港政府在咨询民意时,收到了4500份意见,其中约三份之二支持有关修改建议,谁是民意的主流,第一次表露出来。

同时,一个由香港各界人士组成的“保公义撑修例大联盟”,在2019年4月16日发起市民联署活动后,截至6月12日止,参与联署的市民己接近90万人。谁是民意主流,这不是明显吗?

同时,在询咨询各方的意见的过程中,《逃犯条例》不断在完善中,台湾大学政治系荣誉教授张麟征日前就做出了总结,让人一目了然明白增修这一条例的真正本意。

他指出:《香港逃犯》条例早已有之,这次增修是把中国大陆、台湾及澳门加进去;增修条例规定,引渡的罪犯,必须是犯下国际公认的37种刑事罪犯,且刑期在7年以上;必须得到法院及特首双双批准才能移交;增修条例规定,移交的罪犯,不涉及新闻、言论、学术及出版的行为。

因此,有人简单的把这次运动概括为“反送中”,很显然是故意编造出来的伎俩,加上各种不同势力量在幕后点火煽风,推波逐澜,让风波进一步闹大,这就是这次香港暴乱起因的真相。

往后这一风波会如何发展,且让人我们拭目以待。不过妄想通过暴力与非法手段,迫便香港政府会放慢及放弃一切有利于香港改变的施政大计,将永远无法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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