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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019
老翁控辱先知案‧法官质疑医药报告‧717过堂传召精神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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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伙城出席法庭审讯,没有向媒体发言。

(吉隆坡17日讯)涉嫌侮辱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与妻子阿伊莎的被告韦伙城(前译魏富星),将在7月17日在吉隆坡地庭过堂。

被告代表律师加布里埃尔今日向法官呈上马大医药中心的医药报告,以证实被告患有精神疾病。

报告指被告患精神病

法官巴兰卓迪今日阅读该医药报告后表示质疑,觉得这份报告看起来是被告经历(遭殴打)事件后才患上精神病,为此择定7月17日过堂,并传召马大医药中心精神科医生进行谘询。

主控官莫哈末阿兹拉表示,他在6月13日收到辩方代表律师的陈情书,其内容指被告患有精神病,且已被马大医药中心报告证实。

“若被告确实患上精神疾病,将能援引刑事程序法典342条文,而被告就需接受一个月的精神评估与观察。”

曾申诉遭监狱长殴打

该名68岁的华裔老翁曾申诉,本身被扣留在双溪毛糯监狱时遭监狱长殴打施暴,也被猛踩腹部,导致肋骨断裂。

“监狱长说他不会再殴打被告,但每15分钟都会有一名官员叫他站立或给予其他指示,导致他无法睡觉。”

韦伙城面对2项控状,首控状指他在2月17日下午5时,使用名为“FooSing Wai”的脸书帐号,公开发布有关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不和谐的帖文。

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部网络与多媒体罪案组在2月18日中午12时,接到有关该帖文的投报,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298A(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至5年。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上述同样时间,使用脸书上传具有侮辱内容的帖文,因而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1)(a)及233(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1年,或两者兼施;若在定罪后重犯,则根据每天犯下的罪行分别再另罚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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