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17/06/2019
依斯密:董事会未批准下进行·“20亿资金转移涉欺诈”

(吉隆坡17日讯)SRC国际公司前主席丹斯里依斯密指出,该公司向退休基金局申请所获得的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的资金转移,是在未获得该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下进行的,而他也认同辩方律师的说法,在这起事件上,存在很严重的欺诈情况。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26天审讯,这也是依斯密第6天上庭供证。

证人在上周供证时指出,SRC国际公司董事会成员于2013年到瑞士的瑞士银行(BSI)总部,以确保SRC国际公司向退休基金局申请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其中15亿存放在有关银行户头是安全有保障的。

他说,有关存款是退休基金局借出的20亿令吉贷款的部分,作为在外国投资用途,其余3亿存放在香港Julius Bayer银行,还有2亿留在本地作为SRC公司的营运开销。

在今日的审讯中,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就SRC国际公司向退休基金局申请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一事,交叉盘问证人。

哈威德吉星向证人出示SRC国际公司2012年6月的董事会会议记录,指有关的会议记录并没有聂法依沙向董事会汇报关于20亿令吉贷款在什么时候批准,发放和用途的相关记录。

证人同意此说法。

20亿汇入账户2天就汇出

哈威德吉星接着向证人出示尾数为650的银行结单,显示上述20亿令吉在2012年3月28日汇入该公司尾数为650的账户后,在同月30日就被汇出。

“这并没获得董事会批准,对吗?”

证人回答是的。

证人也认同哈威德吉星,指整个20亿令吉贷款的汇入汇出(公司银行账户),并不是服从董事会(决议)。

“在这起事件的背后,存在很严重的欺诈。你同意?”

“是的。”

哈威德吉星接着问证人,这笔资金需要A组的签署者签名批准才能汇出,然而这笔资金是在什么是如何从公司的帐户汇出,证人完全不知道?

证人表示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

证人指出,在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上,董事会所通过的事项只有汇入海外银行的18亿令吉。

SRC曾开设2现金往来账户

较早前,本案第21名证人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的分行经理乌玛迪威出庭供证时指出,该银行于2011年11月10日接获SRC国际公司申请开设两个现金往来账户。

首个账户号码为2112022010650,当时该公司提供5个授权人签名样本,分别是拿督依斯密依斯迈、拿督仄阿都拉、沙鲁尔阿兹拉 、聂法依沙卡米尔及莫哈末苏博亚欣。

上述5人分为两组,依斯密依斯迈、仄阿都拉及沙鲁尔阿兹拉为A组, 聂法依沙卡米尔及莫哈末苏博亚欣则为B组,但该公司较后申请修改,将苏博亚欣纳入A组,独留聂法依沙在B组;该银行账户已在2016年5月17日关闭。

证人:没汇报1.4亿汇子公司

“苏博或欺骗董事会”

此外,哈威德吉星向证人出示有关SRC国际公司汇出1亿4000万令吉给Gandingan Mentari公司(SRC国际公司子公司)的交易记录,此交易由该公司时任董事拿督苏博所签署授权。

证人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苏博很有可能欺骗董事会,因为并没有向董事会汇报上述的交易。

在今日的审讯中,哈威德吉星也盘问证人签名是否有可能被伪造,证人表示,苏博从未告诉他,自己的签名被伪造。

“他没告诉我签名被伪造。”

另外,哈威德吉星也在庭上向证人出示一系列SRC国际公司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但会议记录并不完整,既没有正确的签名,页数不齐全,有些段落也没有编号,显示这是未完成的草稿。

针对此说法,证人表示认同。

他说,这或不是最终的会议记录,因为完整的会议记录理应是被放入会议记录簿中,且有正确的签名。

证人也证实,虽然他在2014年8月离开SRC国际公司,但仍签了一次在2014年10月的会议记录。

他认同哈威德吉星德说法,即本身不应该签署2014年10月的会议记录,即便是被要求这么做。

他也说,虽然他在辞职信中并未提及离职原因,但董事会都知道原因。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