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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2019
刘惟诚.别什么事都扯上破产
作者: 刘惟诚

要解释破产,可以只是很简单地从“没钱花”的概念来诠释。当然,也可以从很复杂的法律角度来看,以“资不抵债”的概念来解释。没钱花人人懂,但资不抵债的概念确实不是人人懂。这个概念,或者更贴切地说,这个状态,是一种资(产)债(务)比例严重失衡的情况,简单而言,就是负债人所背负的债务总额,已“严重”超越自己所拥有的全部资产,意思是,负债人就算卖完他所有的资产,都无法还清所有的债务(包括贷款)。

要怎样才算“严重”呢?根据大马破产法令,当负债人的债务总值超过5万令吉,并且已违约至少半年(就是已超过半年无法按时还债),就已符合被债务人向法庭申请对方破产的条件。当然,政府也允许负债人自己向法庭申请破产,这种方式没有最低债务门槛,但也必须符合长期违约的条件。无论是个人或他人申请自己破产,一旦被法庭接纳,即被判入穷籍,届时所有资产将被首相署旗下的报穷局(MDI)充公,既不可出国,也会丧失拥有资产和参政的权利。

条规内容清晰明确,执行方式条理分明。不过,如果我们把“破产”放在联邦或地方政府之上,那又是什么样的情况呢?因为这个地球并没有世界级破产法,所以情况就变得更为复杂些。作为世界级金融标管机构,世界银行(WB)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早在2002年,就提出了“国家(政府)破产”概念,并定义为“一国金融财政收入不足以支付其进口商品所必需的外汇,或是其主权债务超越其国内生产总值(GDP)”。说人话,就是国家财务“资不抵债”。

国家或政府宣布破产,后果很严重,因为这意味着国家所有税收必须全部用来摊还国债,令相关国家的金融和内需体系崩溃。理论上,掌握最大债权的国家或金融机构,甚至能够借此干预、接管破产国的财务与行政。尽管现有的国际秩序架构不允许债权机构(或国家)接管破产国,但债权机构(或国家),依然能够间接性地对其产生直接影响,并因而导致破产国丧失自我主权,而且,国际金融机构至今仍在寻找,可一劳永逸地解决国家破产的最好方案。

可能就是因为后果太过严重,所以我国财政部一直不厌其烦地重复“破产”的论述。尽管这个国家的财务情况,从变天前“国家濒临破产”的负面局面,到变天后的“已有改善,不会破产”的正面状态,但相信这是财政部长林冠英出于对民众和政府应该保持居安思危的期盼,才会拥有这种不断向国人提醒国家有机会破产的举动,而这次该部所“提醒”的对象,就是不在联邦阵营的砂拉越州政府。

众所周知,砂州政府在去年杪通过了历年总额最高的州预算案,即110亿令吉,而州政府当前的储备金有300亿,林冠英即以此提醒州民,说执政州政府的砂政盟(GPS)做法风险很高,管理不当3年就会花光储蓄,届时砂州有可能就会破产。我能理解联邦财政部对砂州的关心,但这种关心看在大部分砂州州民的眼里,却是过犹不及,而且言论排除所有客观元素,仅单纯、主观地,从预算案总额和储备金的比例进行对照,就做出如此“提醒”似乎有欠专业。

如果这种衡量标准是准确的话,雪州作为国内发展最迅速的州属,今年预算案的总开销为25亿,而该州当时在宪报中发布的储备金仅有23亿,并且还有着3亿的赤字;至于槟州,其今年的预算案总开销为12亿,但目前储备金却不到11亿。这是否意味着,雪、槟两州更需要林冠英的“关心”?破产,根本就不是这样衡量的嘛,对不?再者,砂州在过去5年一直录得财政盈余,州属债务占GDP比例,也得以常年保持在2%左右的健康水平,并没出现“资不抵债”的趋势。

另外,若分析砂州今年预算案,会发现这笔110亿的总开销中,有76%是为发展开销。这意味着,州政府将在今年投放大量的资本发展州内基建,而这方面的开销并非毫无经济效应,因为这些都是能够提升和活络砂州经济、建设、卫生、教育和科技的有形(或无形)的投资,具有相对的投资回报率(ROI)。所以,这种没数据支持,又主观离地的言论,怎能不令州民怒火中烧呢?作为内阁要员的林冠英,应该要懂得发言时的言论轻重,不是什么事都能够扯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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