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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2019
斯女头颅案续审 . 警长:笔记本记载人体器官

(斯里阿曼27日讯)斯里阿曼市鲁巴河下游头颅案昨日续审,第16位証人莎菲谢接受辩方律师的提问时称,被告的两个孩子在放学后经常在店裡逗留,她并不知道被告有两辆车。

第16证人:不知被告有两辆车

莎菲谢指出,在2018年2月26日,被告告诉她,其(被告)妻子在古晋。据她所知,被告的妻子不曾单独一人去古晋,通常都是夫妻俩一起去。她知道斯里阿曼有巴士及德士川行古晋与斯里阿曼市之间。巴士每天早上8时有一班前往古晋,巴士站离药剂行店面只有20分钟的步行路程。

她说,在她不知道被告的妻子杨茜曾在2017年11月到2018年1月独自回去中国玩,她也不知道杨茜在古晋有没有朋友。因为,通常被告与其妻子杨茜都是一起出门旅游。她告诉辩方律师,她也忘记了杨茜的父亲(黄敬浩的岳父杨金水)曾到斯里阿曼市,并与被告等同住在药剂行的第三楼。

她称,2018年2月26日及28日,被告有在斯里阿曼市,他大部分时间都在第3楼,只有在店面顾客比较拥挤时,她才打电话通知他下来。不过,她不反对辩方律师所说的,被告是在楼上忙著照顾孩子及整理房间。

她说,在2018年3月2日当天,她的同事告诉她说“Boss”(即被告)去古晋,在3月3日中午约12时30分左右,她看到被告已经回到店裡。她不同意辩方律师所说,3月3日当天,被告还逗留在古晋,因为3月4日,被告已经被斯里阿曼警署叫去查案。

第17证人:一眼认出头颅属杨茜

第17位証人叶乃利(译音),住在古晋城市广场。他告诉法庭,他与被告是在2017年间买药物时认识的普通朋友,他不曾与被告一起出过门。只是被告偶尔会到他的店搓搓麻将。他的太太与被告的太太陈茜也是朋友。

他说,在2018年3月2日的元宵节,他独自一人在斯里阿曼市,太太在古晋,没有一起来。当晚他在店内,并没有去看热闹。那天晚上,他没有被告的消息,也不知道他身在何处。直到第二天,也就是3月3日(元宵节的第二天),被告打电话告诉他说:“我的妻子杨茜不见了”。不过,没有告诉他甚么时候不见的。

“这是我第一次由被告所得知的消息,之前,并没有人告诉我此事。”

他指出,2018年3月4日,斯里阿曼警方打电话要求他到警署去确认被告妻子杨茜的照片。照片中,杨茜的头颅是放在一个盘子上,他一眼就认出照片中的杨茜。

他告诉辩方律师,被告曾经与他的妻子杨茜及家人到过他位于古晋的住家。

第18证人:报警想知道真相

第18位证人游作宁,经营咖啡店。他说,他在脸书上看到斯里阿曼有个女生杨茜失踪的新闻。在脸书上还注明杨茜来自中国湖北,而且还附上一张杨茜的半身照,说是已经失踪了5天,在脸书上还留下电话号码。他说,他认识被告黄敬浩,因为他是一位药剂师,但并不认识他的妻子杨茜。

2018年3月3日晚上,他在群组的脸书上,发现有一个自称是SC Ang的人附上一张头颅照。他不知SC Ang是何许人,只在群组的照片中看见SC Ang是位女性。他说,在脸书上看到杨茜失踪的新闻后才把两件事联想在一起。于是在凌晨1时向斯里阿曼助理警监洪端逼报案。

他说,在3月4日的凌晨1时30分,洪端逼来到他的店,叫他联络那个自称SC Ang的人,但对方没有接听电话。

游作宁告訢法庭,这个头颅是在鲁巴河下游的实东宾区被发现。照片的脸部有打马赛克。

辨方律师问証人游作宁,为甚么他会这么关注这件事。游作宁说,此事会引起他的关注并向警方报案,是因为有人说这个头颅很像是他。所以,他非常想知道真相。

第19证人:没迫被告承认杀妻

第19位証人为警员阿兹阿里。他说,他在2018年3月4日于斯里阿曼警署值勤时,当天下午五时许在警署扣押此案的嫌犯黄敬浩。当时黄敬浩曾反问既然没有DNA及証据,为甚么要扣留他?

他说,在扣押之后,大约下午5时40分,他与另一位警员弗莱德一起向黄敬浩录口供,时间约一个小时。

辩方律师问証人,在为黄敬浩录口供时,有没有强迫他(黄敬浩)承认杀死自己的妻子? 証人回答:“没有”。

今早最后一位証人为阿都哈伊警长,他告诉法庭,2018年3月7日,他在被告的汽车内发现一本青色的笔记本,内有书写人体的器官,包括人类的四肢、肩及内脏等字眼,洪端逼警监指示他收藏这本笔记供调查案件之用。

不过,他表示不确定在这本笔记本内,是否有7张人体器官的图片。

(新闻来源:砂拉越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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