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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2019
扎希再控收贿4276万‧否认33控状 50万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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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黑底金色花纹峇迪衣的阿末扎希,成功在凑足50万令吉保释金后从容离开法庭,并向摄影记者肃起大拇指。右为其代表律师之一的哈米迪。

(沙亚南27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继昨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涉嫌收贿424万新元(约1298万令吉)的7项贪污罪名后,今早再被带上雪州沙亚南地庭,面临剩下33项涉及4276万令吉(包括312万5000令吉和各类外币兑换币值)贿金的贪污罪状。

他对所有控状都否认有罪和要求审讯,地庭法官罗兹拉沙列允许被告由一人以50万令吉保释、维持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的保外候审条件,案展7月29日过堂。阿末扎希已在之前的官司中,交上护照给吉隆坡大使路法庭保管。

案展7月29过堂

也是时任内政部长的阿末扎希,是因在发放外国签证(VLN)事件中涉嫌贪污舞弊,连续2天被反贪会控上吉隆坡地庭和沙亚南地庭。

他今日在沙亚南地庭面对的33项控状中,其中26项为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16(a)(B)条文的涉及932万新元贿金,以及7项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公职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涉及312万5000令吉、115万新元、1万5000欧元和1万5000美元的贿金。

几乎每月有“额外定期入息”

根据第1至第19项控状,阿末扎希在担任身为一名公职人员的内政部长时期,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在雪州加影绿野山庄(Country Heights)的私邸,从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收受总额670万新元(2052万令吉)的现金贿赂,作为内政部延续该公司合约的酬劳,由该公司继续供应外国签证(VLN)综合系统。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16(a)(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外加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较高。

根据上述19项控状,除了2015年3月、7月、2016年2月、4月和6月这5个月没有收取贿金的证据,阿末扎希从2014年10月起至2016年9月的36个月内,几乎每个月都“袋袋平安”,出现从最低20万(61万令吉)到最高60万新元(183万8000令吉)的“额外定期入息”。

根据第20至第26项控状,阿末扎希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同样在上述私邸,以内政部长的公职人员身分,从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分别收取总额262万新元(802万令吉)的贿金,作为内政部延长该公司合约的酬劳,让该公司继续担任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VLN)系统的供应商。

控状指被告抵触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694法令)16(a)(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被定罪。

被告在上述10个月内的其中7个月,各别收取了5次30万、60万和52万新元的贿金。

至于从第27至33项控状,指阿末扎希于2015年6月和8月、2016年5月和7月,以及2017年5月、10月和4月,同样在上述私邸以内政部长的公职人员身分,在知道Ultra Kirana公司与其公务有关系情况下,收取该公司的无酬现金。

控状指阿末扎希分别收取了12万5000令吉、12万新元、1万5000欧元、1万5000美元、100万新元、3万新元和300万令吉的7项现金,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

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多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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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面对累积多达87项罪名提控,但阿末扎希依然从容面对摄影镜头。

官司缠身 累积87控状

也是巫统主席的阿末扎希虽面对一系列官司缠身,从去年10月19日起在吉隆坡法庭面控的47项失信、贪污和洗黑钱控状,加上昨日和今日分别在吉隆坡和沙亚南地庭被控的40条罪名,一共有87项累积控状,但他今日依然保持淡定神情,从容面控。

当法庭通译员上午9时15分在庭上用了35分钟,逐一念出阿末扎希的全部33项控状时,他皆神情淡然,一一否认有罪。

不过,在通译员念到第10项控状后,一直在被告栏旁陪同的阿末扎希代表律师哈米迪莫哈末诺,以仍有诸多控状和阿末扎希体力不胜为由,要求法官允许让其当事人坐下聆听罪状,获得法官允准。

为阿末扎希抗辩的律师团队,今日以冯吉祥为首席代表律师;主控官是莫哈末慕扎尼副检察司和林伟强副检察司。

扎希长女夫妇陪上庭

身穿黑底金色峇迪衣的阿末扎希,在长女拿督努鲁希达雅和女婿拿督赛夫尼占陪同下,于上午8时30分准时抵达位于9楼的沙亚南第一地庭面控。

由于他们一行人是从底楼停车场的法庭后部乘搭电梯上楼,绕开在正门守候的媒体大军,使得媒体群纷纷扑空,无法第一时间捕捉到阿末扎希出庭面控的镜头,只能在庭讯结束后,由阿末扎希担保人交上50万令吉保释金离开时,才能拍到阿末扎希照片。

部分巫统领袖和支持者也出庭旁听声援阿末扎希,包括巫统最高理事拿督洛曼和阿末扎希前新闻秘书拿督法迪利奥曼。

保释金额引控辩方激烈交锋

要100万或50万令吉保释金?控辩双方在庭上展开激烈交锋!

主控官莫哈末慕扎尼副检察司向法庭指出,基于阿末扎希涉及了33项控状共4276万令吉的巨额贪污贿金,属于重大案件,加上阿末扎希的显赫身分,因此要求法庭判处由一人以100万令吉保释和维持交出国际护照给法庭保管的保释条件。

代表阿末扎希抗辩的律师冯吉祥,不同意控方提出的高额保释金要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89条文辩解,保释金目的是要确保被告出庭受审,被告的身分与高额的保释金理应无关,保释金更不应被用来惩罚其当事人。

该条文指出,保释金应足以使被告依规定出庭聆审的范围制定,不得逾越不必要之数额。法官于案件中,不论是否就被告有罪判定之上诉,得准许任何人提供保释人担保而释放候审,或对保释金作增加及减少处置。

对于控方指此案涉及庞大金额,因此需提高保释金,冯吉祥坚持保释金不能作为一项惩罚,况且案件也还未开审。

他表示,阿末扎希一直非常配合警方的要求,并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妇被控涉款总额60多亿令吉的案件为例,2人的保释金也分别只是100万令吉。

冯吉祥认为,被告之后被控案件的保释金额,都比首次被控时来得低,因为被告的出庭,已获得首宗案件保释条件的保障。

他指出,阿末扎希昨日已在吉隆坡法庭面对7项控状,并缴付了20万令吉保释金,相信控方之后会申请联合审讯这40项罪名的案件,这也是法官应纳入的考量。

最终定50万保金

“我们建议将保释金设为50万令吉(33项控罪),加上昨天的20万令吉保释金,一旦案件联审后的保释金合计为70万令吉,已足以确保被告的出庭。

法官罗兹拉当场向阿末扎希的担保人耳提面命,若愿意担保阿末扎希的出庭和负起全责,担保人需了解到若阿末扎希缺庭,将面临50万令吉保释金被法庭充公的后果。

在担保人表示了解保释条件后,罗兹拉最终批准阿末扎希由一人以50万令吉保外候审,维持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的条件。

指涉款归类“上游犯罪”
律师:不等同非法罪行

阿末扎希代表律师冯吉祥较后在庭外受访时,针对今日其当事人被控贪污的涉及款项,以外币占绝大多数时指出,这些款项都被归类为“上游犯罪”(predicate offences),但不等同于非法罪行。

他解释,上游犯罪是一种足以构成非法活动的主要罪行,而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AMLATFA)是使用和收取来自非法活动的金钱。

他说,非法活动在法律上被定义为抵触刑法第165条文(公职人员收取贵重物品和礼物)、反贪会法令16a(b)等法令条文。

盼联合审讯40罪状

站在辩方立场,冯吉祥坦言,希望能把昨日的7项罪名和今日的33项罪名联合审讯,但一切视乎控方同总检察署商议后的立场和法庭决定。

“基本上辩方同意联合审理40项罪状,只是不清楚要在沙亚南或吉隆坡法庭,一切由法官决定。我个人认为应该在这里,因沙亚南有33罪状,但还需考虑到诸多原因。”

他证实,阿末扎希身为被告,不会对外评论案件,一切由律师代表发言,亦不透过社媒贴文做任何抗辩。

询及阿末扎希的状态,冯吉祥形容其当事人仍保持着愉快和正面心情面对一切,一般人在面对87项控状时会感到忧心忡忡,但阿末扎希依然展现了强大的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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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记者在审讯结束后,得知阿末扎希不会从法庭大门离开,纷纷转移阵地涌至底楼停车场,抢拍获得保释候审的阿末扎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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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扎希周四上午出庭面控,出入沙亚南法庭都直接让司机把豪华休旅车开到法庭底层停车场,导致一早守候在法庭大门的媒体群纷扑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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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扎希乘坐这辆车牌SAM 38的丰田豪华休旅车出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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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媒体守候在法庭大厅,不料却被阿末扎希绕后路避开而差点扑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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