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8日讯)全槟分层地契(高楼建筑)单位业主请注意,业主今年起必须自行缴付单位地税了。
以往,分层地契业主都是由管理层,根据分层建筑占据的总面积缴付地税(Cukai Tanah)。但槟州政府已从今年1月起,以单位地税(Cukai Petak)取代地税制度,即根据各单位面积计算出单位地税,而缴付单位地税的责任将落在业主身上。
7月发通知信
槟州首席部长曹观友今日在光大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槟州各地县属及土地局将从7月1日开始,通过高楼管理层(即管理委员会,MC或共管机构,JMB),发出通知信给全槟1796个高楼住宅计划共22万4303个单位。
“单位业主可从7月第三周开始,前往各自产业所属的县属及土地局打印税单、更新住址及缴付单位地税。”
他指出,法律规定业主必须在每年5月31日前缴付时年地税,否则将被罚款地税的5%。但由于槟州今年才开始落实单位地税制,也因为分层单位数量太多无法在短时间内发信通知所有业主,因此州政府允许业主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付单位地税,而不被征收延迟缴费的罚款。
他说,县属及土地局目前未有各业主的最新地址,才需通过管理层发信通知缴付2019年度单位地税,一旦业主今年缴付单位地税时也更新地址,该局明年起就可直接发信到业主地址。
他也说,从2010年1月起,业主除了可亲自到各地县属及土地局缴付单位地税,也可通过网站http://ebayar.penang.gov.my缴费。
“单位业主也可通过槟州各县属及土地局税收部服务柜台,或土地及矿务局索取NA(2)表格,或通过网站etanah.penang.gov.my,以更新个人资料,如姓名、住址等。”
他补充,若有者在这段期间急需缴付单位地税的收据以处理一些事务,如产业买卖或作为贷款文件,则可到县属及土地局直接缴付单位地税及税单,而无需等待通知信。
出席者有槟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佳日星、槟州秘书拿督斯里法力占和槟州土地及矿务局主任阿克玛。
业主对分层建筑单位地税有任何疑问可联络以下政府当局
1)威北县属及土地局税收部
电话:04-577 6618
2)威中县属及土地局税收部
电话:04-548 8915
3)威南县属及土地局税收部
电话:04-585 7851
4)东北县属及土地局税收部
电话:04-650 5290
电邮:http://dtl.penang.gov.my
5)西南县属及土地局税收部
电话:04-868 9455
6)槟州土地及矿务局税收部
电话:04-650 5805
电邮:http://ptg.penang.gov.my
一级地契别为所欲为
曹观友提醒州内的一级地契土地(First Grade Land)的地主,勿错误认为可在该土地上为所欲为。
他指出,一级地契是槟城及马六甲独特的土地拥有权,此权利在1963年国家土地法典中获阐明,相信是两州的海峡殖民地历史背景所带来的特殊情况。
他说,州政府发现一级土地的特点被一些人错误诠释,认为地主可不受任何法令约束,任由在该地段上进行发展,但此观点是不正确的。反之,有关地主仍需遵守各地发展法令与条规,包括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
“在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下,任何的土地发展,包括一级地契土地都需根据地方发展蓝图行事,依据所规定的土地使用区划及取得规划准证。”
他说,一级土地也受限于各项法令,包括土地保护法令、水源法、水利区法、土地征用法、水供法(集水区)、国家文化遗产法及槟州采石场条规。
他解释,土地法令赋予一级土地两项特点。
“一,地主对该地段上的自然资源(森林、油、矿物等)拥有绝对权利,地主无需申请土地开采准证,豁免缴付政府当局征收的特许权使用费。
二,国家土地法典的第53、54、55及56条文不适用于一级土地。这代表着,基于一级土地可随时进行合适的发展,地主无需进行土地转换用途及缴付转换用途费用。但发展计划仍需符合土地使用区划及获得地方政府批准。”
私地动工仍需获批准
丹绒武雅失落天堂度假屋挡土墙工地土崩活埋4工人事件后,警方曾指,该工程落在私人地段内无需获得当局批准。但曹观友指出,警方这项言论不正确。
“即便属于私人地,地主动工前仍需获得当局批准。”
至于州政府会否向该度假屋地主采取法律行动,曹观友说,州政府交由槟岛市政厅处理。
威省市局秘书延任
他也宣布,州行政议会已在本周三的会议上通过,延长威省市政局秘书罗斯娜妮的委任期至明年6月30日。罗斯娜妮合约原定在今年6月30日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