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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19
国会下议院明天复会‧聚焦修正和平集会法
作者: 庄敏

报道:庄敏

(八打灵再也30日讯)第14届第2期第2次国会会议将在明天复会,多名部长早已“预告”将趁本次会议修改多项法令,根据国会议程表,率先“登场”的将会是和平集会法令修正案。

和平集会法令是2011年制定的新法令,即便曾在2012年修法,但依然充满争议点,包括须在集会前至少10天通知警方、法令明文禁止街头游行及示威、列明12个不准举行集会的禁区,禁区方圆50米范围同样不得集会,以及非公民、15岁以下儿童皆不能参与集会,21岁以下者不能举行集会等规定。

事实上,上诉庭已经在2014年作出标杆性裁决,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没有在集会前10天通知警方违反了联邦宪法,因为宪法第10(1)(b)条文赋予大马人和平集会的权力。

巧的是,当时的上诉庭法官正是现在的国会下议院议长拿督莫哈末阿里夫。他当时表示,和平集会法令中并没有条文允许执法单位将任何和平集会宣判为非法集会。

不过,由于国会没有正式修法删除第9条文,条文依然存在,因此希盟政府会否在这次的修正案中删除这项条文及作出相关修正,备受关注。

许多希盟领袖及议员,如前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交通部长陆兆福、农业及农基工业部副部长沈志勤、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斯迪亚旺沙区国会议员聂纳兹米等都曾被控违反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

多组织主张废和平集会法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及国际法律家委员会(ICJ)等组织其实主张希盟政府应该直接废除和平集会法令,不过根据国会议程表,政府只会修法,不会废除这个法令。

希盟政府在《希盟竞选宣言》中则承诺将修正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以撤出其中的不合理条文,以及修正1997年刑事法典中有关和平集会及伤害民主的活动条文。

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将在明早11时,正式将2019年和平集会法令修正案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

除此之外,掌管法律及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也将在明日提呈动议,要求规定所有国会议员,包括反对党议员须申报本身及妻子,还有21岁以下孩子的财产,若没有完成申报工作,议长有权对付相关议员。

本次国会下议院会议将从7月1日开始,7月18日结束,为期12天。

修宪降低投票年龄

本次国会的另一个焦点,则是希盟政府将再次挑战修宪,将投票年龄从21岁调低至18岁。

由于希盟目前的国会议员人数为138人,未掌握国会三分之二优势,加上希盟政府在4月份首次修宪欲恢复东西马地位遇挫,闯关失败,因此这次修宪会否成功也是未知数。

巫统总秘书丹斯里安努亚慕沙数日前受访时尚未给予明确答案,他表示巫统将会与其他反对党讨论是否要支持这个修宪法案。

是否呈废死法案未定

刘伟强早前也表示,他希望能在本次国会提呈废除谋杀罪行强制性死刑的法案。

不过,这胥视部门是否来得及完成相关工作,并带上内阁通过后才能将法案提呈国会。

他透露,这次国会会议将会修改15至20个法令。

刘伟强也表示,已排在7月国会提呈的法案,也包括成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法案。

至于已在上次国会提呈一读,本次国会将进入二读辩论及寻求三读通过的法案包括2019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修正案、2019年商品说明法令修正案及2019年商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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