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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19
刘振仪·生命
作者: 刘振仪(本报记者)

“你对自杀者的看法是什么?”

出席一项与媒体自杀报导有关的工作坊,填写主办方准备的调查问卷,看到上述这道题目时,想了很久不懂怎样回答。隔壁的仁兄很乾脆,直接写“很傻”。

一直对自杀者没有什么既定印象,也很少认真去想对他们的看法。

思索的过程中,脑海里浮现一些散乱的词句,比如“一时想不开”、“迷途羔羊”、“只想得到关心的人”等,最终还是想不到一个确实的答案,所以放弃作答。

客串采访社会新闻的线上,偶有接触到的自杀事件,死者多数是孤独病老者,老来无依的人生无可恋,或抵不过病痛缠身结束生命。近年来,年轻人寻死的个案也有攀升的迹象。

在自杀案发现场里,看著死者遗体时,对一个人决定寻死却没勇气活下来的选择,自然地感到无限唏嘘。

常在想,这些自杀者亲手结束自己的生命,走到人生的最后一刻时,会不会突然留恋人生,后悔了?可惜,许多人都没机会回答这道问题。

一个曾因走不出情伤而有自杀念头的男子杨建伟在工作坊上分享心路历程时,提供了另一个思考角度。他的一个转念,把自杀的想法改为追求理想的勇气,终于改变了自己的命运。

他去做一直不敢做的事,到纽西兰打工度假,开拓视野,感受人生美好,自此到澳洲、柬埔寨和菲律宾生活及工作,也参与非政府组织推动各种社会议题。

就如香港大学社工系助理教授程绮瑾所讲,自杀者的行为不该被英雄化,自杀事件不该被凄美化,自杀原因不该被合理化,免得鼓吹自杀风气。

与此同时,如一些关怀自杀组织所提倡的,企图自杀行为也不该被罪名化。

尤其是,在大马的法律里,企图自杀是一项刑事罪行,在刑事法典第309条文下,任何人企图自杀可被判处最高可达1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这项法律条文应该被修正。

一个人企图自杀后幸运的存活下来,需要的是辅导,以新心态面对人生,而不是惩罚。若因企图自杀而不幸地被判决监禁,对其人生带来另一个重挫,也只是逼他走入另一个死胡同。

好比杨建伟的个案,若他当初付诸行动企图自杀,过后还要被执法当局对付,那他怎可活出后来的精彩人生?

给生命第二次机会,就这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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