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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19
李昱龙.网红可为医药产品打广告?
作者: 李昱龙

如果你的社交媒体粉丝或追随者超过3万人,英国广告标准机构将你裁定为“名人”而必须受到广告条例约束,其中一条就是不得做医疗产品的广告。根据外国网媒报道,事情的起因源于一位有3.7万名粉丝的ThisMamaLife博客,在Instagram上推销一种有助镇静和睡眠的安眠药物,按照广告标准机构的标准,该博客属于粉丝逾3万人的“名人”,而广告条例规定,名人和保健专业人员不得做医疗产品广告。英国广告标准机构要求该博客不得再让那个广告出现在她的社交媒体页面上,同时要求广告商今后不得让包括社交媒体“有影响人物”在内的名人做药品广告。

我国也有一个医药广告局,条例定得可能比英国广告标准机构来得更严厉。在1956年医药(广告和销售)法令3丶4丶4A及4B条文下,所有来自私人医院丶诊所丶药行等所提供的服务,或是已在药品监管局旗下所注册的药物,一旦要在媒体上刊登广告,都必须先获得卫生部医药广告局的核准通过,否则一律视为违法,不管是商家本身或刊登的媒体,一旦罪成将被罚款3000至5000令吉,或监禁1至2年,或两者兼施。网上医药广告,包括在脸书或其他社交媒体上的医药广告也必须申请审批。

尽管各大社交媒体平台也有本身的一套广告管制条例,但是,在网上打广告、搞宣传、做营销的黑心商家,却喜欢钻漏洞,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所以,我们偶尔还是会看到医药产品的帖子。近年来,经过有关当局的监控之下,我国的正规网络卖场和电子市场(e-market place)平台上,已经很少出现售卖医药产品,比较常见的则是美疗产品、保健食品、辅助食品、食疗补品等药性(毒性)看起来比较低的食品和用品。当然,其中也不乏声称具有疗效的伪科学、伪医学产品。这些产品当中的含毒成分、功效及疗效如何,则不得而知,也无从考证。

我比较少去接触本地网红,无法得知本地是否出现前文所述的网红打医药产品广告的现象。我宁可相信,本地的网红都是负责任和具有道德良心的人,应该不会为了区区的广告赞助费而在网上推广来历不明或无从考究其成效的医药产品。大家最担心的也许是网红无心之过,误信了黑心商家而成了为虎作伥的“黑心网红”。我希望网红接到商家赞助业配案子时,不妨谨慎行事,多加提防,以免误入歧途,因违规犯法而遭受法律制裁。

身为消费者的网民,凡是网购医药产品或具疗效的产品和食品,不如先做功课,上网查询详情还不够,应该也要向专业人士征询意见。网购切记便宜莫贪,况且还是会影响自身健康安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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