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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19
旺阿都阿兹:其他首相掌政也曾发生‧“没担保信贷款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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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阿都阿兹(右)是SCR案件第45名证人。

(吉隆坡11日讯)财政部前秘书长兼退休基金局前主席丹斯里旺阿都阿兹同意控方所指,他没看见SRC国际公司在获得退休基金局的贷款后带来成果。

不过,他亦同意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说法,即SRC国际公司成立的目的若达成,这家公司将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大马国家石油公司,推动国家经济。

他也认同,之前其他首相掌政时,也曾出现过项目先动工,过后补上相关文件,就像SRC国际公司的情况,并没有不妥之处。

他补充,退休基金局还未获得政府的担保信就发放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也不算违法。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36天审讯,旺阿都阿兹以本案第45名证人的身分二度上庭供证,并接受控辩双方的盘问。

主控官拿督苏海米副检察司就辩方盘问时提及的数个项目在文件备妥前就施工的案例,进一步问旺阿都阿兹有关浮罗交怡国际海空展(LIMA)计划下的酒店和UEM集团旗下的南北大道计划没有遵循常规流程,项目是否完成,旺阿都阿兹回答是的。

苏海米进一步问旺阿都阿兹,贷款给SRC国际公司是否带来了任何的成果,旺阿都阿兹回答没有。

没被告知SRC计划

旺阿都阿兹说,纳吉当时只是告诉他,SRC国际公司需要贷款和要求提前发放贷款,并没有告诉他关于SRC国际公司的计划及对这公司的印象。

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也向旺阿都阿兹确认,除了那句话(SRC国际公司需要贷款和要求提前发放贷款),纳吉是否还有说到其他有关SRC国际公司的事项,旺阿都阿兹回答没有。

涉3政府单位不存在风险

另外,旺阿都阿兹同意沙菲宜的说法,即退休基金局虽然提前发放贷款给SRC国际公司,但不存在风险,因为当中涉及三个政府单位,即SRC国际公司、财政部长机构和财政部。

他也同意,退休基金局在未获得政府的担保信之前,就发放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并不算违法。

此外,旺阿都阿兹指出,2012年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已获得政府担保这一事实,让退休基金局的投资小组感到放心。

国家银行金融情报和执法部数码鉴证组分析员苏再里兹曼。

第46证人:国家银行金融情报和执法部数码鉴证组分析员

苏再里兹曼:阿末法汉指示

“从Joanna Yu手机提取资料”

国家银行金融情报和执法部数码鉴证组分析员苏再里兹曼指出,该银行经理阿末法汉(本案第4证人)在今年4至5月告诉他接获庭令,需要从大马银行前公关经理Joanna Yu一部黑莓手机提取资料,还展示包括刘特佐及还有很多名字的名单。

否认泄漏手机讯息

他曾在2015年7月月8日接获阿末法汉的申请,以从Joanna Yu的黑莓手机提取资料,但他否认曾在2015年对外泄漏Joanna Yu黑莓手机里的讯息和电邮内容。

苏再里兹曼是本案第46名证人,他接受主控官阿斯鲁夫副检察司的盘问时指出,上述资料提取行动,是按照一项庭令进行。

资料存DVD 交反贪会

苏再里兹曼在阿斯鲁夫的盘问下,提取手机内的SIM卡和记忆卡的资料后存入文件夹,这些资料被存入DVD,并将相关的资料打印出来交给阿末法汉。

“刚开始时,有关资料由我收藏,之后交给反贪会。”

他不记得确切日期,应该是在2015年11月左右。

随后,苏再里兹曼在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交叉盘问时表示,对有关事件并不知情,也肯定不是他泄露资料。

控方须提供马银行充公文件

在今年4月17日的审讯中,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批准辩方的申请,谕令控方提供国家银行在大马银行搜查行动中所充公的文件,即大马银行公关经理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和SRC国际公司案涉及人物的通讯记录,包括刘特佐。

莫哈末纳兹兰指出,证人需提供与通讯有关的文件,包括大马银行3名公关经理通过电子邮件和黑莓手机与以下人士进行的通话记录。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当时念出14位人士的名字,包括SRC国际公司首席执行员刘特佐、、一马发展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沙鲁尔阿兹拉、一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拿督莫哈末阿兹哈、一马发展公司前首席执行员丹斯里依斯密、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苏博、SRC国际公司董事聂法依沙等。

当时充公7物品

较早前,苏再里兹曼在接受主控官阿斯鲁夫副检察司的盘问时指出,上述的黑莓手机是在2015年7月6日,他和团队前往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搜查时,充公的物品之一。

苏再里兹曼说,当时充公了7件物品,包括Daniel Lee的一个随身碟、Joanna Yu的4个随身碟以及一部黑莓手机、Krystal Yap的一部Samsung Galaxy 4手机。

这3名大马银行前公关经理的名字在本案的审讯中,多次被提及。

随后,哈威德吉星向法官申请先让苏再里兹曼退庭,因为辩方在数小时前才收到相关的充公物的资料提取分析报告,辩方需要时间阅读。

法官批准辩方的申请,随即再度传召本案第24名证人大马银行总行汇款部的基金和证券即时电子转账系统(RENTAS)中心经理薇达妮上庭供证。

反贪会阻获取涉案户头资料

沙菲宜要求法庭裁决

沙菲宜要求法庭裁决,反贪污委员会阻止纳吉及其律师团获取其涉案私人户头资料不合法,并希望法庭能清除这个障碍。

他说,他们自5月6日起就被大马伊斯兰银行职员告知,他们无法再直接索取纳吉个人户头的资料,因为需要先行获得反贪会的同意。

他认为,反贪会并没有这个权力,因为即便是在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被冻结的户头,持有人仍是可以要求银行提供帐目记录。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则表示,由于他是今日在收到辩方提出的上述事宜,因此要求法官把决定暂缓至下周一的审讯,因为他需要向反贪会确认。

辩方要续交叉盘问苏再里兹曼

另外,哈威德吉星表示,他要保留对苏再里兹曼的交叉盘问。

哈威德吉星今日尝试询问苏再里兹曼,关于他收集的大马伊斯兰银行职员手机通讯记录中的细节,但是遭到主控官希旦峇兰反对。

希旦峇兰说,由于之后的审讯仍会传召相关的银行职员出庭,而如今苏再里兹曼也只能回答他所听说的事情,因此辩方直接盘问银行职员更为恰当。

哈威德吉星则表示,在询问相关银行职员后,他仍有问题需与苏再里兹曼确认,因此提出保留其交叉盘问,以便日后能再度传召苏再里兹曼。

欲索纳吉海外捐款户头资料

辩方4申请 法官批1项

纳吉律师团今日向法庭申请,纳吉曾使用大马伊斯兰银行个人户头收取6亿美元海外捐款,并支出给巫统及国阵成员的银行交易记录,不过,法官只批准其中的一项,拒绝另三项。

法官批准的唯一申请是当中的附录C资料,记者较后向监控官查询,附录C关于“汇款人所向银行填写的交易记录目的”资料。

虽然法官驳回了其他3项申请,但是纳吉律师团没有异议,哈威德吉星在庭上直言:“这正是我们想要的资料”。

他说,控方一直试图建立纳吉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来自SRC公司的钱,因此,辩方需要索取纳吉之前在大马伊斯兰银行个人户头尾数为“694”的账户资料,这个2011年开的户头已在2013年关闭,而纳吉后来在2013年开尾数为“880”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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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国际公司洗钱案进入第36天审讯,纳吉如常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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