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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2019
财务经理:Kayamas董事指示下‧付东姑安南公司200万

(吉隆坡11日讯)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今日向高庭说,Kayamas资产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蔡景康指示他支付200万令吉给东姑安南持最大股权的Tadmansori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于2013至2016年在蔡景康所拥有的Sinerjuta私人有限公司工作的赖伟强(译音,59岁)说,他不知道该付款凭证的目的,也不知道Tadmansori公司是否和Kayamas资产有任何的业务往来。

他也说,Tadmansori并不是常常要按月还款的公司。

他是今日在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被控收贿200万令吉的案件第6天的审讯中供证时,如是指出。

做为第16名证人的他说,在接到蔡景康的指令后,他查了Kayamas在丰隆银行的存款,发现足以支付。

“在检查付款凭证后,我很满意,我也移交给丹斯里蔡景康批准。”

他是在接受副检察官费道斯的审问时,如是说。

负责监督蔡景康拥有的所有建筑公司财务状况的赖伟强,他也确认付款凭证的核实栏目的字是他所签,但他不记得是谁准备的文件。

他说:“我曾见过预备栏目的签名,以及批准栏目则是丹斯里蔡景康的签名。”

当东姑安南代表律师陈福泉询问是否知道200万令吉是否政治献金问题,他表示不清楚。

无询问付款目的

他也表示在收到蔡景康的指示后,无询问付款目的,他同意律师所说,支票上并没有任何的详细信息。

在受到费道斯询及为何200万令吉的付款凭证可以豁免凭单细节时,他表示是老板(蔡景康)的指示。

费道斯询问为何支付凭证没有列明细节,两集团之间是否不存在业务关系,赖伟强表示没有收到任何的证明文件。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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