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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2019
佣金制度不一引争议‧Grab司机:太过分

王丽琴报道

(八打灵再也11日讯)根据Grab电子召车司机服务条规说明,Grab公司采用两种佣金制度,即分为20%的预设佣金(Default Commission)及“20%佣金+5%手动接受费用(manual accept)”;然而,电子召车服务的佣金制度不一,引起业界怨声连连,Grab司机都认为,这是一项非常“过分”的要求。

“手动”额外加5%费用

据了解,若Grab司机选择开启“自动接受”(Auto Accept)载客功能,这表示他们只需被Grab公司征收20%的佣金;相反地,假如他们选择开启“手动接受载客”,则将会在原本需被征收的20%佣金内,再额外加5%的费用,以作为其他司机必须接手其载客服务的一项补偿津贴。

马来西亚电子召车公会(PPBAEM)主席余嘉珍指出,Grab电召车司机皆收到这项通知,即Grab公司收取的佣金将会从20%提高至25%,这已经比政府原本所规定的20%高。

料重击电召车

她向《星洲日报》指出,许多Grab司机申诉他们无法承担这笔颇高的佣金,尤其司机在面对严重交通阻塞的地区时,因计算塞车和突发状况,车资也不如理想;倘若佣金再提高5%,这对电子召车服务行业也是一项重大打击。

“现在我们的处境只是刚刚好,有时面对塞车的情况,我们载客之后又无法赚很多。若佣金再提高,我们怎么活?未来也很难维持下去。而且,这对我们非常不公平,也是很霸道的行为。”

根据Grab电子召车司机服务条规上注明“佣金”的部分,写著:“佣金结构没有任何变化”。

促交长关注

她表示,Grab司机纷纷促请交通部长陆兆福能够关注此事。

另一方面,随着政府将于明天(12日)落实电召车司机需持公共服务交通执照(PSV)政策,余嘉珍表示,该公会目前有200名会员,大部分全职司机都已经报考PSV执照,但是有些兼职Grab司机则放弃报考,也不再驾驶G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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