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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2019
李景志·无权滥用私刑
作者: 李景志

任何人捉到小偷,最理想的做法是直接交给警方处理,不是将法律操控自己手上,让自己变成"判官",为了泄愤当借口而滥用私刑,这不是正义行为,却是比小偷更可恶。

我们经常看到,民众捉到小偷后,因为愤怒而将对方打得遍体鳞伤的画面,屡见不鲜,纵使非常憎恨小偷,都不可以用私刑,因为这是违法的。

槟城一名少年结伙潜入杂货店偷烟,换来身体被殴至伤痕累累,我们从图片看他的皮肉伤,他是遭人复仇对待,出手伤人者是非常之狠。

小偷犯法是不值得同情,要惩戒小偷就是交给警方,法治社会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小偷会有怎样的处罚,是法庭的责任,不是我们可以控制。

执法是警方责任,即使协助警方,但协助不等于可以用私刑。

法律是用来对付犯错的人,滥用私刑致伤他人也是刑事罪,同样要面对法律制裁,因此警方不可以纵容民众使用拳脚或工具“教训”小偷,把这种暴力合理化,是恶性循环风气。

所以,碰到小偷时愤怒归愤怒,不能用错方式对付,不要把不合理的行为合理化,用私刑已超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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