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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2019
降投票龄须先厘清条文·王晓庭:应听取各方意见

马青总团长王晓庭

(吉隆坡14日讯)马青总团长王晓庭说,马青对希盟政府准备修改宪法,把投票年龄降至18岁提出建议,即提呈通过之前,应详细研究,从法律层面探讨各涉及年龄限制的条文,检讨现有法律,听取各方意见后修正,以求达至各方的期望。

她发表文告说,随着降低投票年龄引发法律矛盾,该团提出数个建议,包括:

第一,认同把投票年龄降至18岁,条件是必须落实自动选民登记,以及允许18岁选民成为候选人。

第二,应考虑把公民教育课或政治课纳入国家教育正规体制。须知,我国中小学的历史与道德教育课中只有表面的基础政治常识。

第三,应废除《1971年大专法令》,众所周知,大专法令侵蚀校园自主权、干预学术自由之馀,还严重的钳制了国立大学学生的人权自由,让他们不能参加政治活动。

文告指出,在提呈和通过降低投票年龄至18岁之前,需统一各项涉及未成年以及成年定义和规范法令的不协调。

文告说,大马有几项法令涉及成年和未成年的法律定义,仍存在矛盾和不协调,包括18岁或以下大马公民不能购买香烟、《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阐明年龄介于16至18岁之女性必须先向首席部长/州务大臣/注册局总监申请结婚准证请准结婚及不足21岁者,结婚须经过特定人士的书面同意,这些法令的矛盾必须得到修正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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