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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2019
韩实施反职场欺凌法·雇主涉案可判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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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航空前副社长赵显娥在2014年闹出“果仁门”风波,她在机上因不满空服员未把果仁放在碟子里而是整包递给她,下令空服员和乘务长下跪道歉,还让飞机返航,引发轩然大波。她事后道歉并辞职,并因违反飞机航行安全法等被控上庭,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此事件让全球对韩国大财团的威权文化和当地的职场霸凌感到震惊。(互联网照片)

(首尔16日综合电)韩国政府周二起实施新修订的劳工法,新法例规定,员工若在职场被骚扰,却遭到不公平的解雇或降职,雇主将负上刑事责任,可面临3年监禁或最高3000万韩元(约10.5万令吉)的罚款。

此《劳动基准法》,也就是所谓的《禁止职场欺凌法》,可望改变员工过往对公司内高位者施加的欺凌行为,只能假装视而不见的职场常态。

根据韩国政府一项最新调查发现,约三分之二的雇员曾在职场被骚扰,更有高达80%的雇员曾目撃相关事件,而当地社会甚至为这种职场欺凌创立一个词语“gapjil”,意思是“权势霸凌”。

《禁止职场欺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或员工利用其在公司内的地位或关系,超出工作范畴,给予其他员工身体、精神和情绪上的痛苦或导致工作环境恶化的行为属欺凌行为。除了在办公室和工作地点之外,在社媒、出差地点、聚餐场所以及私下见面时出现类似的行为也将被认定为欺凌。

被上司父亲欺凌 无处投诉

办公室职员郑小姐表示,她曾被公司行政总裁的父亲言语欺凌,“他曾对我说,每次我行走时,整幢建筑物都在震动,因为我太过肥胖。有一次他还试图尾随我入女厕,还有一次是他在他的办公室里摸我的肚子”。

郑小姐最后实在忍无可忍,决定在2018年向劳工处求助,但却被告知她的情况不属职场欺凌,因为“对方不是她上司,亦没有受雇于公司,即使对方每天都会在公司出现。”

被迫代写论文 跳性感舞

劳工权益团体“Workplace Gapjil 119”及其他组织表示,他们接获过很多不同投诉个案,例如有雇员被下令帮老板的孩子写论文、被迫为管理层跳性感舞,甚至帮老板挑白头发等。

该团体的成员朴中奎(音译)表示,即使拥有该法规,“韩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因为它没有直接惩罚那些欺凌者,只针对那些处罚公开反抗受害人的雇主,但这仍然是个充满意义的一步”。

郑小姐认为,新措施对许多受害人来说来得太迟,并指在向劳工处反映事情后,她不但未得到欺凌者的道歉,反而遭到解雇及被告诽谤,虽然她从未因此要上法庭,但这件事曾一度令她差点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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