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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019
13岁少女与男友聚餐·被拉进厕所轮奸

(香港17日讯)一名未满13岁少女,在商场与男朋友及其友人聚会,岂料遭男友的3名男性朋友推入男厕,强迫口交与性交。男友与3名友人于昨日(16日)在高等法院承认非法性交等10项罪控,法官判断案情近乎强奸,将于本月30日判刑。

首名被告是少女的莫姓男友,另3名被告分别为陈姓学生、林姓接待员和郑姓厨工。面对非礼、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向16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和刑事恐吓等共10罪,4人皆认罪。

案发时,仅12岁9个月大的少女与19岁被告为情侣关系。2017年1月26日,被告与少女相约至某商场聊天,并与4名被告饮酒。凌晨时分,第4被告尾随少女进入商场女厕,并侵犯其胸部与臀部。

据描述,第4被告随后将少女推入男厕,要求少女帮其口交,并强脱下少女的裤子强迫性交。第4被告离开厕格后,第3与第2被告接连进入要求性交与口交。

少女被侵犯期间,身为男友的被告曾进入厕格,却不是拯救少女,而是加入朋友的侵犯行动。

4名被告与少女性交期间皆没有戴上安全套。离开公厕后,第4被告警告少女不要把事情告诉他人。

事后,被告与少女相约在酒吧见面,少女被带至酒吧后巷,警告少女不可张扬及报警,否则将死于车祸或被绑架。

同年3月,少女将事件告知社工,但因担心父母知悉,少女一度拒绝报警。同年7月,少女决定报警,4名被告先后被逮捕。

法官坦言案情近乎强奸,更进一步表示难以想象当时年仅12岁9个月大的少女,会愿意与4名被告在公厕轮流性交,法官将判刑押后至本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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