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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2019
杨敦祥.开发荒地增生产力
作者: 杨敦祥

在时代发展的巨轮下,许多半城乡地区的农业地,转换为住宅区或商业地段。靠农业为生的小农民,能耕种的土地日渐减少。

根据农业部数据,马来西亚半岛却有11万9273.38公顷荒废土地(Tanah Terbiar)。当中,柔佛州荒废土地面积高达1万7855公顷,是马来亚半岛拥有第二大荒废土地面积的州属。

小农民一地难求,但是,国内却依然拥有数十万公顷良田被荒芜。这显示出拥有土地者不发展土地,而耕种者想发展农业,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是当今社会发展中的一项矛盾。

调节社会矛盾以及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政府的首要责任。若政府能在施政中,确保所有国内被荒废土地被善用,将能提高国家生产力,促进粮食生产以及制造就业机会。政府对土地政策的立场和观点,将左右国家经济和社会产生力的发展。

上世纪60年代,第二任首相敦拉萨曾推动垦殖民计划,利用马来西亚地广人稀的优势,开拓许多还未开垦的土地。当这项政策让无数人民能安居乐业,养家糊口时,除了能大量提升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外,也缓和了社会的矛盾,并奠定国家长治久安数十年。

来到21世纪,希盟政府有不同的环境、条件和挑战,自然无法照单全收,继续沿用以前的政策。但是,通过政策缓和农民无地可耕,而土地拥有者荒废土地的矛盾,却能让农民和国家同时受惠。

在今年6月份州议会中,我曾建议州政府对荒废土地征收更高的地税,作为一种浪费资源的税收。地主能通过耕种上述地段,或将地段出租,以避免上述征税。这对地主、政府、人民和农耕者皆有好处。

另外,根据《国家土地法典》(Kanun Tanah Negara)第115、116以及117条文,都有规定土地拥有者必须使用和发展所持有有土地。例如,在国家土地法典115条文中规定,农业地必须在一年内开始耕作,并在三年内完成耕种工作,否则就是违反条例。

若地主违反条例,在接到土地局通知信件后,并没采取适当措施善用土地,土地局有权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相关条文,收回上述土地成为州政府土地。

这些法律条文的精神和基础应该被视为,政府必须重视土地的使用,更甚于土地拥有权之上。因此现有的法律制度,允许政府有足够的权力,确保土地资源不被荒芜,以让国家和人民能从中受惠。 

执政者需要根据法治精神,理解和利用现有法律治理国家。土地局官员能利用《国家土地法典》,通过严格的执法和定期监督,减少土地被荒废的现象,将使人民受惠。

与此同时,人民也应该通过了解法律条文,明白土地并不仅仅是个人财富的累积,土地拥有者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发展土地以让人民和国家受惠。 

有法可依,依法治国,是任何政府部门和政策运作的基础。若上述法律条文被运用,重点也不在于授权政府强制征收荒废土地;而是让政府有执法利器,确保地主不荒废土地资源,以让政府、地主、人民和农耕者皆能受惠。

无论如何,这些建议有待深入探讨。另外,如何小心谨慎地运用法律和权力,也是施政的一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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