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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2019
垃圾桶规定惹民怨·太平市民担心被偷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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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市议会规定店铺门外必须摆放这种巨型垃圾桶。

(太平17日讯)太平市议会严厉执行整洁市容清理垃圾,并发出指示给市民,店屋门外必须放置垃圾桶,引起市民们的困扰与无奈。

根据市议会的指示,规定居民要放置的垃圾桶,住屋不能少过120公升容量,店铺更不能低过240公升容量。

市议会也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71条的条文及1984年市议会公共整洁法令第3与4(a)项条文执法,若违犯,一旦罪成,可被判罚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陈女士:240公升垃圾桶不便宜

据市区商店业者陈女士投诉,容量达240公升的垃圾桶并非廉宜,而且摆放店外阻碍出入 ,更担心会被偷走,因为市区的市议会清理垃圾车辆是夜间工作,不能将垃圾桶收进店内。

她说,指示中也声明,垃圾必须用塑料袋绑好才丢进垃圾桶,可是垃圾桶摆在店外,难保不会有奉公守法的路人或游客,顺手将手中垃圾丢进桶内,又当如何处理或准备受训。

刘先生:多次被偷

至于居住住宅区的刘先生则申诉,他家门前的垃圾桶,已经多次被偷,垃圾被丢弃遍地遭野狗拉扯散布路上。

同时,他也非议一些清洁工人收集垃圾袋后,随手将垃圾桶丢在路边,导致它容易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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