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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2019
没足够证据重查赵明福案·总检署:列错误囚禁是行政程序
作者: 陈城周

汤米在致给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的信函中则表示,总检察署不是调查机构,并无赋予调查权力。

(吉隆坡17日讯)总检察署强调,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以谋杀角度,以重新调查赵明福命案。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总检察署在一封志期今年7月8日给赵明福家属代表律师蓝卡巴星的信中指出,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来重查此案。

他在信中说,总检察署指示警方将此案列为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错误囚禁)的案件,这只是一个行政程序。

“这项决定是必要的,因为总检察署官员经过多次审查(最近一次是在2019年3月)上诉庭发现他杀的可能性后调查工作所搜集到的证据,我们发现现阶段的证据,不足以刑事法典304条文(谋杀)或304A条文(误杀)提出指控。

他在信中提到,虽然曾经召开验尸庭、设立皇家调查委员会,为家属展开民事赔偿,警方设立3个特别调查小组,但至今仍无法确认赵明福的死因以及牵涉其中的人士。

不过,他补充,这样的案件归类并不会妨碍调查人员找出命案背后的真相,包括调查涉及这起命案的人。

蓝卡巴星:不认同调查结果

也是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的蓝卡巴星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说,他不认同总检察署的调查结果,同时促请总检察长重新审视案件。

“我们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谋杀。若说证据不足,我认为这不能接受。”

他表示,他和赵明福家人将在本周会见总检察长,以进一步了解情况。

汤米:总检署无调查权力

另一方面,汤米在致给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的信函中则表示,总检察署不是调查机构,并无赋予调查权力。

不过,他表示,他已会见新任警察总长拿督斯里阿都哈密与反贪会主席拉蒂法,三方皆同意尽快解决耽搁已久的案件。

他在信中阐明,调查机构是警方,只要警方有足够的证据,总检察署将确保对需负责的人士采取行动。

他补充,一旦警方呈上调查报告,总检察署就可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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