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控猥亵女童·面对8罪还押候审
(芙蓉18日讯)65岁印裔男子涉嫌与未成年12岁少女在车上进行猥亵行为被控,被告面对8项控状皆否认有罪,不获准保释。
被告苏巴马廉(65岁,运输罗里司机)今日面对8项控状。
首控为选择控项,指警方在7月10日下午2时30分,分别在被告Samsung Galaxy J4和OPPO型号的手机内,发现儿童色情片段,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10条文,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交替控状则是被告Samsung Galaxy J4和OPPO型号的手机内,含有色情资料,抵触刑事法典293条文,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也被控在6月的第2至第3周在同样的地点,在车内非礼12岁的受害者,分别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5、12(1)、14(a)、14(b)、15(a)(i)、15(c)、15(d)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能面临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30年或鞭笞不少过6次,或两者兼施;最低刑法则可能面临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展8月21日过堂
主控官万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基于被告易接触重要证人,即受害者及受害者父母,因此建议被告还押候审。
被告虽然以儿孙仍年幼需要照顾作为求情理由,但法官祖乃达拒绝被告保释,案展8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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