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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2019
对付渎职警员·IPCMC法案提呈了
作者: 余秘叶

(吉隆坡18日讯)相隔14年,政府最终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9年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法案,成立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调查警方的渎职行为并采取适当对付行动。

下院提IPCMC法案一读

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在下议院提IPCMC法案一读,法案阐明成立IPCMC旨在提高警队的廉正、减少警员的不当行为以及促进民众对警队的信心。

法案阐明,任何目前是或曾经担任警员或公务员的人士,是不能受委会IPCMC的成员。

过去多年,由于在拘留所死亡案例和刑事意外增加,引发外界对警方的强烈抨击,国家元首于2004年设立皇家调查委员会(RCI)进行研究工作。

2005年11月,皇委会提出125项建议,其中包括成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调查警方的渎职行为并采取纪律措施。

成立IPCMC也是希盟的竞选宣言之一。

IPCMC可以邀请任何人士或警队代表出席会议,提供看法,但他没有投票权。

法案阐明IPCMC警员的不当行为,即:

a.违反任何成文法律而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

b.没有遵守警方的标准作业程序和方法

c.任何采取或不采取的不合理、不公平、压制或不恰当歧视的行为

d.任何采取或不采取以不恰当的动机,不相关的理由或不相关的考量的行为

e.未能提供所需的合理理由

f.任何警员犯下罪行

不过,法案阐明,警员的不当行为并不包括纳入在1967年警察法令第96和97条文下的不当行为。

法案阐明,若有扣留犯或在警方的保护下受重伤或去世,必须向IPCMC报告。

法案第32(1)阐明,纪律局在研究调查结果后,若发现有错,可对对警员采取以下行动:

a.发出警告

b.施于罚款

c.撤销薪酬权利

d.暂缓薪酬变动

e.减薪

f.降级

g.开除

IPCMC最多10成员
任期最长3年

IPCMC的成员是国家元首在首相的劝告下委任,成员最多10人。成员的任期最长3年。

法案阐明,IPCMC必须每月至少开会两次或更多次以执行任务。出席法定人数是5人。

IPCMC的功能:

a.促请警队的廉正

b.通过防范和处理任何警员的不当行为来保护公众的利益

c.建立一套机制以侦察、调查和防止任何警察的任何不当行为

d.给予政府劝告和建议适当的措施以促进警员的廉正

e.根据这项法令或任何现有法令所规定的条文监管所有警员的纪律

IPCMC的权力:

a.向政府建议如何改善警员的福利

b.协助政府制定法律或向政府提建议,以提高警队的廉正和遏止不当行为

c.审计和监督警察的标准作业程序、设施、后勤、操作和程序的特定事宜

d.参观任何场所和住所,如警局、警员住家、扣留所,并提出必要建议

e.审核并验证是否违反了标准操作程序,并提出任何必要建议

f.接收和评估从民众接获针对任何警员的投诉,并展开调查

g.收集和处理任何相关讯息和证据,并可采取合法的步骤和合法的行动。

根据法案,IPCMC是被允许会与其它调查和执法机构、教育机构和其他人合作执行任务。

配合这项新法令,政府建议一并废除2009年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法令和解散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

投诉特定警员需致函投诉委会

法案建议成立由数名IPCMC委员组成的投诉委员会,任何人士若要投诉特定警员,需以书面方式向投诉委员会提出投诉。

若民众是向警方投报,警方必须立即转交投诉给投诉委员会。

不过,IPCMC只是处理上述6大不当行为,并不包括涉及贪污和其他成文法令下的刑事罪行。

或者,若有关投诉是太过琐碎、事发日期太久、有替代补偿方式、 法庭已裁决的案子或悬而未决的法庭案件包括上诉案、重复但没有新指控的投诉,也不会受理。

IPCMC委员赋予调查权力,有权发出书面指示任何警员或公务员或任何人士出席听证会协助调查。

接获书面指示的人士必须出席听证会供证,并提供所有他所知的资讯。

任何违反有关条例的人士,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也建议保护协助IPCMC调查的人士,可指示全国总警长或政府机构或官员提供安全保护,确保有关人士不会受到威胁和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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