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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2019
强制国议员申报财产·上院记名投票通过
作者: 陈城周

(吉隆坡22日讯)国会上议院今日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强制国会议员申报财产的动议。

共有34票赞成,23票反对。

这项动议由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提呈,经过一天的辩论和部长总结后,上议院副主席拿督斯里阿都哈林基于有8名上议员起身要求下,而援引议会常第45(4)条文,进行记名投票。

上议院主席丹斯里威尼斯瓦兰过后宣布,34人投赞成票,23人投反对党,没有人弃权。

随著这项动议通过后,所有国会议员包括反对党议员,即日起的3个月内(10月1日之前)必须以宣誓方式向议长和反贪污委员会申报其个人、配偶、21岁以下子女和受托人的财产文件。

若有国会议员违反这项指示,将提交到国会特权委员会处置;若是虚报财产资料,可在刑事法典下被控,若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年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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