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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2019
“1年须多付270亿加班费”雇联反对缩短雇员工时
作者: 颜福顺

(八打灵再也23日讯)大马雇主联合会坚持反对人力资源部,计划修改1955年雇佣法令以减少私人界每周最高48小时工作时间的举措,因这将导致私人企业承担1年至少270亿令吉的超时工作成本。

三苏丁:对小型企业影响大

雇联会执行董事拿督三苏丁说,政府建议将私人界员工的工时,从原本每周最高的48小时,减少至45或44小时。

他今日受询时向星洲日报指出,员工的工作时间一旦减少至每周45个或44小时,对小型企业的影响最深远,因他们无形中就需要为员工提供每天3小时的加班工时,造成雇主1年被迫支出270亿令吉的薪资成本。

他形容,1年270亿令吉对私人界是一项很沉重的成本。

他说,减少私人界每周最高48小时工时的建议,也会打击到像24小时全天候运作的快餐店、医院、巴士服务公司和酒店业等。

他表示,虽然在这之前,该部也邀请雇联会与大马职工总会开会,但雇联会并不清楚为何人资部长有意修改法令,以减少私人界最高的工作时间。

48小时工时符ILO规定

他说,现行的私人界每周最高48小时工作时间,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对正常工作时间的规定,而且大多数东盟国家的工时,也是在这范畴内。

他表示,即使目前大多数企业,落实每周最高48小时工作时间的措施,仍然还是有企业必须执行超时工作的制度,才能完成手中任务。

“我并不清楚政府到底想减少至多少个小时?不知是45或44个小时,然而,雇联会对部长的建议深表关注。而政府必须研究的是,减少了员工的工时之后,是否能有效提高他们生产力?员工是否更具有竞争优势?”

三苏丁也说,一旦工时被减少了,若员工的每天工时不是8小时,那么如果有些企业要落实3班的轮班制又该如何执行?

“一天有24小时,这间期就出现时间上不协调的衔接,这时就必须用加班来弥补了,但这又会为雇主制造麻烦,因雇员有权拒绝超时工作。”

他认同,的确有些大公司每周的工作时间只有45个小时,但对大多数只有10名员工的小型公司,还是需要每周48小时的工作时间。

厂商联合会要求重新定义
建议工时不含餐饮时间

大马厂商联合会(FMM)会长拿督苏添来则要求政府重新定义工作时间,而厂联会建议雇佣法令所诠释的工作时间,不应包括餐饮时间及茶点时间。

他举例说,当轮班制的员工从早上7时工作至下午3时(每周工作6天的范例),或是下午3时工作至晚上11时,他们中间拥有45分钟的用餐时间,结果他们真正的工作时限为7小时15分钟。

“若再乘以6天,该员工的工作时间只有43.5小时,符合了人力资源部的建议。”

他说,其实大多数的公司不会在免除用餐时间之后,要求员工满足48个小时的工时。

他指出,如果将用餐时间计算在内,一旦将每周最高工时减至44个小时,这会对一周运作7天(每天24小时)的公司带来问题,因他们将无法圆满落实每天3班的轮班制度。

需加班或聘更多员工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落实加班制(即每天8小时的工作再加上超时工作)并支付加班费,或聘请更多的员工,这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薪资成本。”

他说,减少工作的建议,也会对非轮班制的企业,即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5天的企业带来影响。

他说,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条文(工业)阐明,每周正常的工作时间为48小时,现有法令已经符合了这项公约条文的要求,因此,政府没理由修改法令,将每周工时减至44个小时。

“更何况,工会也为员工争取最佳的工作时间,这样的实践应持续下去,而不是政府修改法令来扰乱制造业的生产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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