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交通官员控收贿·第3被告 一人揽72罪
(北海24日讯)涉嫌贪污的5名陆路交通局官员及1名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官员今日在北海面控,6人共面对总计63项控状及63项交替控状,其中第3被告就面对多达36项控状及36项交替控状。
6名被告年龄介于31至41岁,涉及的贿赂金总计7万3600令吉,被告在分别聆听控状后皆否认有罪,法官妮占将此案展至9月12日过堂,并批准6人以最低5000令吉至最高2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6名被告在今早8时就已抵达北海法庭,随后在9时许,反贪会主席拉蒂法在数名官员的陪同下进入庭内旁听,直至6名被告皆面控后才离开。
6名是被控于2015至2018年期间,在威中大山脚的3间不同银行,多次接受贿赂者提供的贿金,以不对违反条例的相关公司或个人采取执法行动,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而每一项控状都有一项触犯刑事法典第165项条文的替代控状。
主控官是西华拉吉妮副检察司。
第一至第五被告是陆路交通局官员,辩护律师皆为拿督纳兰星。
第六被告是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官员,没有聘请辩护律师。
拉蒂法:到场为旁听被控情况
拉蒂法接受媒体询问时说,她此次与槟州反贪会主任等官员前来北海法庭,只是为了旁听6人被提控的情况。
她说,反贪会已经完成调查工作,并将此案呈交总检察署提控,如今已进入法庭程序,她不便再针对此案发表意见。
据反贪会透露,另有12名涉贪的陆路交通局官员将于明后日,分两批于北海法庭面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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