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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019
刘伟强:阐明由总检察长负责·无意赋反贪会检控权
作者: 陈城周

(吉隆坡25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表明,政府暂时无意赋予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检控权,因为联邦宪法已阐明检控刑事案包括贪污案之责任是由总检察长负责。

他今日在上议院回答沙巴传承党上议员拿督迪奥多雷道格拉斯的口头提问说,政府暂时无意修改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58条文,以便赋予反贪会提控权,因为反贪会的职责是调查所有贪污案,并确保调查过程透明和公平,以便在完成调查后向总检察长提呈报告书,鉴定是否对涉案者作出检控。

他说,反贪会本身有个调查管理团(MTI),负责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对贪污案展开调查。

他表示,政府为了确保反贪会的自由与效率,采取多项倡议来强化反贪会,当中包括在宪法下设立一个防范贪污服务委员会(SPPR),授予反贪会官员的委任、擢升、调职、纪律管理和停职方面的权利。

“第二 ,修改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0条文,改善涉及政府采购方面的贪污条款。修改第3条文,扩大贪污之定义,纳入其他形式或其他金践上的贪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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