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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019
关中考统考判决合法‧饶仁毅: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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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仁毅(左一)指出,全国60所独中共同协调举办统考,而协调人则是董总,但这不等同于董总能够代表学校举办考试。右一起为主持人黄端铭、主讲者王淑慧、王晓梅及林国安。

(加影26日讯)马来西亚维护华教联合会法律顾问饶仁毅指出,他不认为关中生报考统考合法性一案是正确的判决,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按照《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规定,在未得到考试总监事先的书面批准,任何人或教育机构都不可以通过任何形式涉及为任何教育机构的学生及私人考生举办考试。

他今日在《专题二:本土华教发展(前瞻)》发表《大马教育政策、法律与华教今后的挑战》的主题演讲后,在场内回答一名出席者的提问时说,由于考试必须受到官方的管制,因此我国的考试都必须是由政府举办或政府接受的,如大马教育文凭(SPM)及A水平。

他表示,教育总监可以出发出信函批准独中举办公开考试,但并非代表可以任由撒网。

他说,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注明全马只允许60所独中的存在,而统考则是被归纳为校内考试,60所独中则是以联合举办统考的方式,包括择定同样时间和拟定考题,甚至批改时间也一样,这是没有违反任何法令。

他指出,60所独中是以共同协调的方式举办统考,而协调人则是董总,不过,董总并不能代表学校,因他们是社团,没有权利举办考试。

社团办考试须教育总监批准

“如果社团要举办考试,必须得到教育总监批准。”

他表示,关中生报考统考合法性案件并不在他的管辖范围内,但如果这是正确的决定,是否代表以后不需再获得教育总监的批准,就如行动党霹雳州主席倪可敏所说的,打开统考之门,让统考成为合法的考试?

他指出,倘若法庭的判决解开统考的框框,那么希盟政府也必须认同这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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