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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2019
控方反对无效·张志康6上诉准了

(亚庇26日讯)沙巴水门案前水务局副总监张志康今日获得上诉庭三司拿督巴达丽雅、拿督哈米达及拿督游贞桂发出上诉准令,其6项上诉将定于9月由另一组上诉庭三司听审。

张志康的辩护律师郑和华随即向三司提出暂缓地庭审讯此案的口头申请,获三司批准。三司也认为,张志康的6项上诉申请涉及范围颇大,因此建议主簿官特意安排两天的时间,让负责审理的另一组三司有更充裕的时间听审。

较早前,张志康认为其面对的146项洗黑钱控状存在宪法课题,向上诉庭提出6项上诉申请,惟控方针对其中3项提出初步反对。有关3项上诉申请分别是(一)撤销146项洗黑钱控状、(二)反对联审及要求特别贪污法庭的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退审及(三)釐清司法管辖权。

上诉庭三司于23日针对控方的初步反对展开听审;基于辩方提出的论点涉及宪法课题,三司需时考量,决定展延至今日作出裁决。

三司今日一致驳回控方的初步反对,并向张志康发出6项上诉准令。三司之首巴达丽雅针对司法管辖权这一部分,在判词中指出,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0(2)条文,高庭法官必须裁决地庭所转移的案件是否存在宪法课题。

随着三司驳回控方初步反对,张志康的辩护律师郑和华即向三司提出暂缓地庭定于8月审讯此案的口头申请,但被主控官登姑阿米尔副检察司反对。

主控官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上诉庭获得暂缓令,以暂缓审讯其面对的SRC国际公司失信案,但控方在联邦法院上诉得直后,上诉庭的暂缓令被撤除。

不过,三司之首巴达丽雅建议控方可在另一组上诉庭三司开审有关上诉案时,针对暂缓令的部分提出反对。

涉嫌洗黑钱逾3200万

因水门案面对146项洗黑钱法令控状的张志康(59岁),被指于2010至2016年期间在该局工程中涉嫌洗黑钱超过3200万令吉。

其中78项指控是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通过非法活动收益总额1270万5203令吉,拥有70块土地。

其余68项指控是抵触相同法令第4(1)(b)条文,其中6项罪状是拥有总值793万810令吉非法活动收益及62项罪状是在8间金融机构户头,非法拥有1228万7240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张志康将与面对37项总额6157万令吉洗黑钱案,且否认有罪的3名被告一同审讯,他们分别是州水务局前总监阿旺莫哈末达希尔(54岁)及其夫人弗兹雅(51岁),还有前副总监林南明(6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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