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1日综合电)香港中上环一带728游行演变成警民冲突,警方事后拘捕49人,其中44人被控暴动罪,另一人被控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45名被告周三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将被告分为4批处理,当天有44人出庭,全部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9月25日再提讯,以便警方进一步调查。
44人控暴动 另一人控携攻击武器
开庭前,数百民众冒着风雨天气在法院外声援。全部被告准保释外出,只有一名报称任文员的女被告未有依时出庭,法庭已发出拘捕令。
综合港媒报道,45名被告年龄由16至41岁,当中28男、16女被控暴动罪,另有一名男子被控携有攻击性武器。
部份被告的代表律师,以被告年纪较大、早前已购买机票到日本听音乐会,或需要到深圳做兼职等,要求豁免部份保释条件,被裁判官拒绝。
最高可判10年监禁
各被告获准以1000元(约527令吉)现金保释,但要遵守多项条件,包括不离开香港、要守宵禁令、每星期到警署报到、在报称地址居住等。期间裁判官一度把“宵禁”讲错成“戒严”。
这是继2016年的旺角暴动案(36人被控暴动罪),第二次有大批被捕者被控暴动罪名,也是香港回归后最多人被控暴动罪,如果按照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10年监禁。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总干事谭万基表示,当局以模煳的罪名检控示威者,似乎旨在阻吓市民未来参与游行示威。
《明报》报道,有大律师质疑,事发当时多名在场者戴上头盔和口罩,要确认暴动罪疑犯身份涉大量搜证,律政司短时间“一次过”提控是否“硬”来。
该大律师又称,要证明一个人干犯暴动罪,控方需先证明案发当日出现非法集结,现场同时出现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的情况,令一个普通合理的人置身现场,会感觉其人身安全和财物受侵犯或严重破坏。
警方则称,考虑到示威者的暴力程度及728冲突,49人都是在冲突现场被拘捕,证据较充份,且当局两日来无休息以专组检视案件提高处理效率因此得以快速作出检控。
被捕的其余4人中,有两名男子暂准保释,待警方调查,另外两名男女暂时获释。
被告只限一名家属可进庭,香港早上挂3号强风信号,雨势颇大,不少到来声援的市民衣服尽湿。有市民一手撑伞,一手高举写上“没有暴徒,只有暴政”的标语;也有人穿起黄雨衣,举起“我要真普选”标语牌。他们一直高呼“没有暴徒,只有暴政”、“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口号,至9时25分,示威者停止叫口号并鼓掌。
一名称作格特纳的21岁抗议者向路透社说:“我并不害怕抗议,今天的整件事只是让我更加生气。我不认为这会吓怕人们。”19岁的赛勒斯说:“中国政府只是要吓人们不要出街和再次示威。这会威慑到我们当中部份人。”
《明报》报道,前来声援的立法会议员郭家麒表示,对案件感到心痛,称年轻人用其身躯及前途向政府表达诉求,惟政府充耳不闻,没回应半个要求,反而控以暴动罪,这只会令冲突升级。
他表示,担心若他们暴动罪罪成,社会将会更加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