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讯)马币疲弱、移民局执法条例欠明朗化、马印两国的建筑工人薪金相差不大,来到我国从事建筑工人行业的印尼籍劳工人数,近年来出现大幅减少的趋势,导致我国外劳短缺的问题加剧,或将影响本地建筑业运作。
此外,政府限制凡45岁以上的外籍劳工不能再获批更新准证,因而导致不少熟练的外劳“有去无回”,一旦到了45岁大关就不能重返我国工作,令业者感叹我国仿佛成了建筑“训练营”。
熟练劳工回国重挫建筑业
业者反映,不少印尼籍劳工在我国工作多年以后,已累积一定的技术与经验,却因年龄限制而必须离开,对建筑业是一项重挫。
受访的相关业者告诉星洲日报《大柔佛》社区报,印尼籍劳工在本地建筑业较为受落,主要是他们比较勤力、沟通语言相通、施工技能强、效率高等,因此一般都会成为建筑承包商的首选。
然而,随着印尼当地的发展蓬勃、发展项目剧增,而马币兑换印尼盾的汇率几乎不相上下,令不少原本以挣钱养家为目标而离乡背井的印尼籍劳工,开始感觉来马工作并不“划算”,最终选择留在当地工作。
为了解决目前面对的印尼籍劳工短缺窘境,本地业者甚至愿意调涨熟练劳工的薪金,盼能留住这些劳工,确保建筑工程能如期完工;抑或是另聘请其他国籍的劳工填补空缺。
然而,就在业者面对合法劳工短缺的困境当儿,位于新山市区的一角,却有着一批印尼籍劳工于每日清晨守在该处,等待工作机会找上门。
星洲日报《大柔佛》社区报将分上、下篇,让读者从不同角度了解业者与劳工两方的处境。
本系列的上篇将从业者的角度,为读者分析印尼籍劳工在本地建筑业的比例、特质,以及本地业者所面对的挑战与期许;下篇将会带领读者探索这些守在市区一角的印尼籍劳工日程,以及没有取得工作准证背后的原因。
张锦昌:印尼外劳曾占建筑业70%
新山建筑工友公会秘书拿督张锦昌指出,早前在本地工作的建筑工友当中,来自印尼的劳工就占了70%,但他估计目前已下跌至少一半,工程进度也随之受影响。
“他们(印尼籍劳工)当中有的已在本地工作超过10年,熟练的印尼籍劳工到了45岁顶限后就离开我国,导致雇主必须重新训练新员工,这些都是需要时间的。”
他说,目前在本地从事建筑行业的本地华裔多为拥有文凭,因此都是担任管工的职位;至于大部分工地粗活仍需仰赖外籍劳工进行,其他少数的外籍劳工是来自尼泊尔及孟加拉。
吁放宽劳工年龄限制
此外,张锦昌透露,一些半熟练的劳工甚至与本地建筑承包商竞争,在没有商业注册的情况下以较低的价格竞标工程项目,并且与本地承包商抢用外籍劳工,导致合法的承包商面对人手不足的情况。
他呼吁政府放宽聘用印尼籍劳工的年龄限制,并且勿一再调涨外劳准证费用,否则将会有越来越多外籍劳工不愿来马工作。
郑诗锦:不惜调涨薪资留熟练者
柔佛华人建筑商公会会长郑诗锦指出,相对来说,印尼籍劳工是本地建筑商认为较合适的外劳人选,为了留住熟练的印尼籍劳工,承包商不介意调涨薪资,或是替在我国工作超过10年的外劳缴付更高的准证费用,只求能够如期交工。
他认为,政府若是有意减少外籍劳工来马,应该先从外劳在相关行业的熟练角度,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为考量,才做出对国家有利的决定。
他说,政府应修改条例留住熟练的外劳,并举例1位熟练的外籍建筑工人,其效率及施工素质甚至可以顶替1至2位新晋外籍工人。
“如此一来,在不影响建筑工程进度及素质的情况下,又能减少我国的外劳人数。”
他指出,外籍建筑劳工在我国工作10年后已是训练有素,然而却因种种条例而选择到其他国家或回国发展,导致我国流失熟练的人力资源,对我国来说显然是一项损失。
短期内仍需聘用外劳
郑诗锦表示,尽管政府目前不断向各行业推广工业4.0及机械自动化的重要性,但这些都需要一段时间及一笔金额来实践,建筑业在短期内仍需聘用外劳。
在无法聘用充足的印尼籍劳工的情况下,他说,承包商唯有退而求其次,改为聘用其他国籍的劳工填补空缺。
他希望政府能够延长外籍劳工在我国工作的年龄顶限,尤其熟练的建筑劳工,并且能降低这些熟练劳工的准证费用。
张润安:应拟透明化聘外劳条例
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公会(REHDA)柔佛分会主席拿督张润安指出,该行业目前在聘用外籍劳工方面,面对的是马币疲弱及执法条例不明朗的双边夹攻。
他说,可以理解的是政府担心一旦引入过多外劳将会带来社会问题,但他相信,政府若是能管理得当,让国家政策透明化,这类问题就不会发生。
不过,他认为,人力资源部要求雇主调高最低薪金的做法,确实对该行业是一项正面发展,因为现今本地人已不愿从事建筑工作。
张润安说,印尼籍以外的外籍劳工是于近年来才开始到我国从事建筑业工作,一些劳工的本行甚至并非建筑业,因此无法如熟练的印尼籍劳工般,兼具效率与品质的优势。
“如今缺乏熟练的建筑工人,发展商也感到力不从心,房子出现瑕疵也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局面。即便我们增加管工并严厉监督,但(建筑技能)再怎么逼也还是做不出来的。”
他促请政府制定一套透明化的机制管理聘用外劳的条例,以一劳永逸的方式解决非法外劳的问题,而非一再推行漂白外劳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