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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2019
赖彩云控洗黑钱3罪·满星云董事蔡玲梅同样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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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彩云(右二)涉嫌非法推广直销计划及无执照经营直销的案件于周五在地庭过堂。右一为蓝研綪。

(吉隆坡2日讯)满星云(Monspace)集团创办人拿督斯里赖彩云及董事蔡玲梅(译音)今日在地庭分别面对3项洗黑钱控状,她们皆否认有罪。

赖彩云以本名“Lai Chai Suang”和蔡玲梅双双被控作为满星云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于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之间在吉隆坡涉嫌洗黑钱不法活动。面对相同的控状。

以10万及1担保人保外

地庭法官扎米里允许两名被告分别以10万令吉及一名大马公民担保下保释外出。

法官也择定案件于9月6日过堂。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6月6日至2017年1月9日之间,在吉隆坡大城堡大众银行涉嫌洗黑钱,利用属于满星云私人有限公司的来往户口作为非法洗钱工具。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6月16日之间,在吉隆坡古仔鸿图园马来亚银行涉嫌洗黑钱,利用属于满星云私人有限公司的来往户口作为非法洗钱工具。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7月24日之间,在吉隆坡敦依斯迈花园兴业银行涉嫌洗黑钱,利用属于满星云私人有限公司的银行户头作为非法收取非法洗钱工具。

因此被告触犯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及与同一法令第87(1)(a)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以及罚款不少过洗黑钱数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辩方律师杨锦成指出,辩方律师团至今仍未收到控状,因此法官要求控方及辩方解决相关文件问题。

杨锦成较后在庭外受询时作出补充,若在9月6日前依旧没有收到控状,将提出撤销控状的申请。

本案主控官为阿末法里副检察司。辩方律师为杨锦成、蓝研綪、法蒂玛及阿克玛。

赖彩云涉非法直销案 9月6过堂

赖彩云涉嫌非法推广直销计划及无执照经营直销的案件今日在地庭过堂,但因辩方首席律师拿督苏莱曼阿都拉生病缺庭,法官并未择定审讯日期。

另两名被告的身分是满星云董事蔡玲梅(译音)及前董事王德福(译音)。

承审此案的法官玛妮拉择定此案件于9月6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阿蒂卡副检察司。辩方律师为杨锦成、蓝研綪及法蒂玛。

阿蒂卡也表示,控方申请将此案件移交予高庭审理,案件将于本月28日聆审。

针对之前地庭驳回赖彩云及另两名被告挑战控状完整性的初步反对申请的裁决,辩方律师蓝研綪在较后受询时指出,辩方已向高庭提出上诉,高庭将于9月23日裁决。

她也指出,辩方律师团应其两名当事人,即蔡玲梅及王德福的要求,将在9月6日前提交两名被告的陈情书,以便主控官作出对被告更有利的决定。

另外,法庭也允许王德福暂时索回护照的申请,并谕令需在8月13日归还护照予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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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彩云(右二)于周五在地庭面对3项洗黑钱的控状。右一为杨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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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被告蔡玲梅(左一)于周五在地庭面对3项洗黑钱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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