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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9
余静萍:刘特佐2014年底要求·“从纳吉账户撤回3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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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静萍(左)上庭供证。

(吉隆坡5日讯)负责打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账户的大马银行前公关经理余静萍证实,富商刘特佐于2014年12月24日要求她,在年杪之前撤回汇入纳吉账户的3200万令吉。

辩护律师哈威德吉星以2014年8月21日至9月2日,余静萍通过黑莓手机与刘特佐的通话记录交叉盘问余静萍,后者确认刘特佐要求她撤回汇入纳吉的两个账户共3200万令吉的交易。

她也同意,其中的2700万令吉于2014年经Putra Perdana建筑私人有限公司,再汇入纳吉的尾号880的账户;另外,500万令吉则在2015年转移到Permai Binaraya私人有限公司再汇入尾号906的账户。

被促退回2汇款交易给2公司

余静萍是纳吉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第54名证人,她在第48天的审讯中认同哈威德吉星所指,即刘特佐告诉她有“迫切需要”退回这两笔汇款交易给Permai Binaraya私人有限公司和Putra Perdana建筑私人有限公司。

她说,刘特佐要她草拟一封撤回交易的指示信,以便让SRC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签名,然后交给大马银行,因为后者是纳吉账户的受委管理人。

根据刘特佐给她的短讯,刘特佐指有关交易必须撤回,可以在较后呈上指示信的正本。

她说,不过,聂法依沙作为受委的管理人,权限仅在纳吉的3个账户间转账,不能指示从有关账户汇款出去,所以刘特佐又指示她草拟撤回交易的指示信,以交由纳吉签名,而扫描版本先呈给银行。

哈威德吉星根据刘特佐和余静萍于2014年12月24日的多次短讯对话记录,质疑余静萍把撤回交易指示信的草稿电邮给刘特佐,刘特佐在一分钟内即取得纳吉签名,并把扫描版本电邮给余静萍。余静萍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这是不可能在一分钟内做到的。

无法确定信件由纳吉签署

她表示无法确定有关信件真的由纳吉签署,她没有亲眼目睹纳吉签名。

截至2014年12月23日,两个银行户头都没有足够的余额来退还2700万和500万令吉,哈威德吉星随后出示余静萍与一马人民基金会(YR1M)前首席执行员洪素玲的通讯记录。

余静萍同意,洪素玲是询问纳吉账户的情况,可能她被指示从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转移资金到纳吉的账户,以便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可以退回3200万令吉。

另外,她表示如果她与刘特佐沟通期间,她“强烈怀疑”刘特佐没有与纳吉沟通过,她将会向大马银行前集团董事经理谢德光(译音)提出。

她说,她一直没有“强烈怀疑”直至刘特佐告诉她要关闭账户。

刘指纳吉不愿意关闭账户

余静萍接受哈威德吉星针对她与刘特佐的通讯记录盘问时说,刘特佐在2014年12月时告诉她,纳吉不愿意关闭他在大马银行的银行账户。

她在本案第41天审讯供证时曾说,大马银行因纳吉账户经常透支感到压力,加上该银行前集团董事经理谢德光于2014年杪退休,没有人与纳吉联系,该银行高级管理层于2014年杪提议和讨论关闭纳吉的有关账户。

另一方面,法官纳兹兰择定于下周二(13日)早上聆审辩方撤销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要求纳吉为在脸书贴文解释白金信用卡开销一事,发表完整道歉声明的申请。

由于下周一为哈芝节假期,因此纳兹兰择定上述日期审理辩方申请;控辩双方对此表示无异议。

纳吉是于7月15日在脸书贴文就当天审讯内容,即SRC国际公司案第47名证人大马银行高级副总裁杨英良(译音)的证词解释,指他持有的两张白金信用卡同一天内在意大利同一家珠宝店进行了10笔的交易,消费额高达76万3500欧元(332万670令吉65仙),其实是为了购买赠送给某国王室的礼物。

控方于7月23日向法庭提出申请庭令,要纳吉就该贴文的解释作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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