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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2019
刘黄来·记者的笔
作者: 刘黄来

不知从何开始,我写意外新闻,不再是写给主任看,而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以顾及他们的心理来写为主了。

或许在一些新闻主管的眼中,我不是一个及格的好记者,因为他们要的新闻角度,我可能会忤逆他们,达不到他们的要求。

我从还未踏入报界时就深信,记者手中的笔,力量非常强大,足以影响笔下人物的一生。

到如今在报界载浮载沉了十多年,我得以感同身受,并还深信著这个道理。

从以前什么意外事故都要采访,到如今可以筛选需要处理的意外新闻,除了是时代的变迁、读者对新闻的要求及新闻的转型,还有就是主管和记者的成长。

旧时代的报馆,很重视自杀新闻,往往一炒,就可以炒出一版的封面或内页新闻,甚至还可以炒出独家新闻,让敌对报吃记“闷棍”。

现代的自杀新闻,虽然记者还需要处理,但新闻份量已不像旧时代那样,相信是读者对这方面的“求知欲”已减低,毕竟如今自杀案例太普遍,新闻点阅率也大大降低了。

我由始至终觉得,自杀是自家事,记者没必要揭露别人的家事给其他人知道,除非当事人是公众人物。

至于自杀未遂的案件,更没采访的必要,尤其来到这个时代,一旦自杀获救的当事人遭媒体曝光,很大可能他们会受到社会的霸凌。

我们时常劝告身边人勿自杀,要他们给自己多一次活下去的机会,但报道自杀未遂的新闻,完全没有向当事人释放善意,甚至可能是将他们逼上另一条死路。

根据多宗在脸书发生的活生生案例,一些在脸书上宣告要自杀的人,大多希望得到朋友或网友的安慰,但得到的反应竟然大多数是“去死吧”、“活著也没用”、“我等看戏”等非常残忍无情的留言。

经媒体报道的自杀未遂案件,无疑是二度伤害当事人,他们心事难解要寻死,获救后却还要面对外界的异样眼光。

比起一些记者,警方或许还比较仁慈。

根据刑事法典第309条文,任何人企图自杀可被判处最高1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虽然警方都会调查自杀未遂的案件,但基于同情,警方仅根据标准作业程序办事而已,最终也不会提控当事人,除非案情极为特别。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记者的笔亦是。

记者的笔能够为弱势者带来四面八方的援助,也能为当事人带来无限量的麻烦,就看记者本身如何运用这项能力。

(作者为本报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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