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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9
非所有组织可豁免·捐款要扣税须申请

(吉隆坡10日讯)“捐款给吉兰丹足球总会 (KAFA) ,可以获得7%的所得税豁免”?

一家报章在本月3日的标题引起民众的混淆,为此,内陆税收局发文告说,并非所有提供给机构∕组织∕协会的捐款都可以享有税务豁免。

文告指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只有在44(6)、 44(11B)或44(11C)条款下获批准的组织才能享有个人7%和公司10%的所得税豁免。

上述条款阐明,任何提供给获批准机构和组织的捐款和礼金,提供给获批准体育活动或运动组织的捐款和礼金,提供给获批准国家利益项目的捐款,才能享有税务豁免。

文告表示,任何组织要申请44(6)条款下获批准机构和组织的扣税地位,可向内陆税收局提出申请,而在44(11B) 和44(11C) 条款下捐款给体育组织和国家利益项目的免税地位,则需要寻求财政部的批准。

当局促请大马体育协会的捐款若要获得免税地位,应该先寻求财政部的批准,才征求捐款。

纳税人若不确定,可以浏览税收局官网www.hasil.gov.my查询。

任何疑问,也可上网查询或拨款热线电话询问,电话号码是1-800-88-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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