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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2019
医师被控发恐吓简讯‧高庭改判被告需自辩

(槟城14日讯)中医师余云昶被控通过手机向妻子(案发时)刘惠敏发送刑事恐吓短讯一案,爪夷推事庭于今年判被告无罪释放,检察署向槟高庭上诉后,槟高庭法官今日改判被告需出庭自辩。

高庭法官拿督哈兹阿达说,爪夷推事庭忽略了案中两项要点,分别是发出相关短讯的手机号码的注册者是被告,另一点是短讯内容中提及“我的孩子”(My 2 kids),有鉴于此,他做出上述判决。

高庭也谕令被告缴交4000令吉保释金,并需由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案的主控官是哈里斯,被告代表律师是拉文。

根据控状,被告在2017年6月25日下午4时,通过手机向华裔女子刘惠敏发送刑事恐吓简讯,触犯刑事法典507条文。罪名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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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文(右)在庭外和余云昶讨论案情。(图: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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