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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2019
谢委健.谈废置房屋

1个月前我接获一宗有关废置房屋的投诉,投诉者是我的邻居陈先生。

陈先生申诉多年来饱受该“废墟”的困扰,而且覆盖“废墟”的丛林版图不断扩张,渐渐的侵蚀着他的房屋。

一直以来,陈先生除了自费或自力来清理以外,也只得三不五时的向市议会做出投诉,但多年来问题始终无法获得妥善解决。

接获投诉后,1个月来我与市议会相关部门的负责官员进行了多番商讨,希望市议会能够出面清理该废置房屋,但最后还是以争执告终,原因是我们各执一词,观点不同所致。

负责官员的观点如下:

1)清理私人物业向来都不是市议会的责任,只能发出通告给业主要求清理,倘若业者冥顽不灵,再根据相关法令采取行动,但他没有阐明所谓的相关法令为何。

2)根据记录,该废置房屋自20年前开始便没有缴交门牌税,至今共欠下1万500令吉门牌税,如果市议会出面清理的话,该笔清理的费用是否能向该屋主索取?

3)市议会出面清理并不能在根本上解决此问题,因为该丛林终究还是会“死灰复燃”,然后隔壁邻居还是会再投诉又要求市议会再清理。

4)这项投诉属个人利益非公众利益,用纳税人的钱来清理私人物业的作法公平吗?

5)倘若市议会清理有关废置房屋,但在清理的过程中发生任何损坏的话,是否市议会能够免于被追究赔偿的责任?

我的观点比较简单:

1)一般普罗大众不会明白也不会接受以上官员的观点和说词,毕竟在一般市民的理解,任何市议会管辖范围内的课题与争端,市议会都有妥善处理的责任。

2)投诉者陈先生是真金白银买下隔壁的房子,也是按时缴交门牌税的良好市民,若市议会在这项课题上的立场是只能跟他说声“无能为力”的话,公平吗?

3)这间废置房屋已成为蚊虫蛇鼠滋生的温床及吸毒者的活动空间,还有发生火患的隐忧等,所带来的影响绝对并非个人而已,这是公众利益课题。

其实废置房屋和废弃车辆是非常类似的两项课题,倘若废弃车辆已经有明确的新指南来解决,那么废置房屋问题也一样可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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