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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9
中澄清获企业“网络红包”须报税·亲友群“抢红包”免缴税

(八打灵再也20日讯)中国政府颁布新政策,在网上“抢红包”也需要缴税?

日前,网络流传一则消息指出,在中国政府修订了《个税法》中的条例后,所有在“网络红包”中获取的额外收入也纳入征税的范围,在需要在个人所得税中呈报。

在消息流传后,许多网民皆认为从亲戚朋友群组中获取的“网络红包”也需要缴税,故不愿在亲友群组中“抢红包”。

根据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报道表示,在查证了相关文件后发现,网络流传的消息是对《个税法》新修订部分的误解。

报道说,按照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指出,无论是企业在进行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或是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个人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皆需按照“偶然所得”的项目进行征税。

报道声称,随后,网络便流传了“网上抢红包也要缴税”的消息。

报道补充,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在6月25日回应说,该公告所指的“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因此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并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总的来说,仅是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非像消息所指的“所有红包皆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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