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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019
建议国会成立选区划分特别小组·选改会:免成各方指责的代罪羔羊

阿都拉昔汇报选举改革委员会的工作进展之同时,也听取吉玻两州相关单位人员的看法和建议。(图:星洲日报)

(亚罗士打21日讯)选举改革委员会建议交由国会成立选区划分特别工作小组,包括由国会直接遴选包含执政党和反对党代表,以及各相关领域专才在内的人员组队工作,以解决一再引发的相关争议,免让选举委员会继成为各方指责的代罪羔羊。

选举改革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说,包括加拿大、英国、澳洲等先进国选举委员会,都不会直接参与选区划分的工作,这可避免被指责选委会偏袒任一方(通常会指执政方操纵选区划分以争优势),选举改革委员会因此建议交由国会直接控管这方面工作,包括由国会直接成立工作小组和遴选工作人员等。

他说,在每10年重新划分选区的情况下,需要每8年成立一个全新的特别工作小组,并授权他们在2年内完成任务,当中应该包括前法官、分析专家、民调机构、选委会秘书处成员等,由于这是专门工作队伍,完成任务之后,也当直接解散,待至下一个10年又成立一个新的队伍,再去执行全新的任务。

阿都拉昔是今日上午由选区改革委员会首席执行官阿米鲁陪同下,在此间Ukir商业中心出席一项汇报会,并与吉打和玻璃市两州参与者交流过后,向媒体提及上述建议。

他认为,这一建议不只可以解决争议,也可确保参与工作人员,完全根据宪法去重划选区,包括同时考虑选区范围和选民人数,做出最均衡且合理的分配。

他另提及,我国选举制度至今没有明确的“冷静期”,选改会因此也会提出“3天冷静期”之建议,在这一建议下如果竞选期为10天,最后3天的“冷静期”内就会禁止拉票,包括竞选海报、横幅等也都必须取下。

据了解,我国选举制度只禁止竞选员在投票前8小时停止活动,这或就是所谓‘冷静期’,即便如此,也都没有明文规定。

阿都拉昔表示,选举改革委员会认为,“冷静期”的作用,是让选民冷静思考过后再去投票。

至于之前一再提及的“依所居住选区投票”之定义,他特别强调选改会非常重视,也必全力促成这一目标,以让选举朝向更公正方向,也完全依据选举法令第15项条文进行,而这一条文已清楚阐明,已搬离选区超过3个月者,都必须依新居住地更改选区,否则将被取消投票资格。

“一直要求公平选举的选民本身,都必须正视这一点,这一条文也必须获得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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