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1日讯)选举改革委员会建议交由国会成立选区划分特别工作小组,包括国会直接遴选包含执政党和反对党代表,以及各相关领域专才,以解决一再引发的相关争议,免让选举委员会继成为各方指责的代罪羔羊。
选举改革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说,加拿大、英国、澳洲等先进国选委会,都不会直接参与选区划分的工作,这可避免被指责选委会偏袒任一方(通常会指执政方操纵选区划分以争优势),选改会因此建议交由国会直接负责这方面工作,包括国会直接成立工作小组和遴选工作人员。
每8年设新的特别小组
他说,基于每10年需重新划分选区,需要每8年成立一个全新的特别工作小组,并授权他们在2年内完成任务。
阿都拉昔今日在选区改革委员会首席执行官阿米鲁陪同下,出席一项汇报会,并与吉打和玻璃市两州利益相关者交流后向记者说,小组成员应该包括前法官、分析专家、民调机构、选委会秘书处人员,由于这是专门工作队伍,完成任务之后就直接解散,待至下一个10年又成立一个新的队伍再执行全新的任务。
他认为,这一建议不只可以解决争议,也可确保参与工作人员,完全根据宪法重划选区,并同时考虑选区范围和选民人数做出最均衡且合理的分配。
建议竞选期列“3天冷静期”
阿都拉昔也说,我国选举制度至今没有明确的“冷静期”,选改会因此也会提出“3天冷静期”建议,在此建议下如果竞选期为10天,最后3天的“冷静期”内就会禁止拉票,包括竞选海报、横幅等也都必须取下。
他说,选举改革委员会认为,“冷静期”的作用,是让选民冷静思考过后再投票。
现今的选举制度只禁止竞选员在投票前8小时停止活动,即便如此,也都没有明文规定。
至于之前一再提及的“依所居住选区投票”的定义,阿都拉昔强调,选改会非常重视,也必全力促成这一目标,以让选举朝向更公正方向,也完全依据选举法令第15项条文进行,而这一条文已清楚阐明,已搬离选区超过3个月者,都必须依新居住地更改选区,否则将被取消投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