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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2019
妨碍警员执法‧莽驾男子罚4500

(吉隆坡22日讯)一名在庙宇工作的员工,因妨碍警方人员执行职务及鲁莽驾驶今日被控上安邦推事庭,他俯首认罪,被判罚款4500令吉。

根据《马新社》报道,被告卓伟强(译音,41岁)面对2项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8月18日中午12时09分,在班登英达大红花路,阻止法兹里伍长执行职务、鲁莽驾驶致使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86及第279条文。

承审此案的推事哈斯林达裁决被告在妨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的控状下,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偿还则9个月监禁。被告也在鲁莽驾驶的控状下,被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偿还则2个月监禁。被告偿还共4500令吉的罚款。

较早前,此案的主控官桑吉塔副检察司提议推事庭的判决应纳入公众利益的考量,以教训为目的裁决此案。辩方律师为克威德则向推事求情,念在被告是初犯、已婚却无子的情况下,轻判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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