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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2019
“被定罪前是清白的”·杨祖强:不休假

(怡保23日讯)霹雳州行政议员杨祖强今日上午在怡保地庭被控强奸一名外籍女子,他表示明白控状内容,但他没有做过,否认有罪。法庭过后准许他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控状指杨祖强在今年7月7日晚上8时15分到9时15分在美露拉也镇住家楼上房间强奸一名外籍女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可被判处监禁20年和鞭笞。

杨祖强的代表律师梁卓经和蓝卡巴星基于调查并未完整,特别是昨晚出现新进展,即行动党木威区国会议员兼霹雳州议会议长拿督倪可汉报案指接获线报带女佣报案的人士获得10万令吉及被短枪指着要胁,而要求展延提控。

不过,控方表示接到指示照样提控,双方陷入争论。

法官诺拉希玛于是在上午9时33分宣布暂时休庭。上午9时58分开庭时,控辩双方以能不能保外辩论。

3名负责提控的副检察司为阿兹哈,艾诺瓦达和奈达。

来自吉隆坡的印尼驻马大使馆秘书萨迪亚和另外一名代表也有进入法庭旁听。

在庭上,检控官阿兹哈基于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是一项严重罪行,加上担心身在“安全屋”(save house)的证人受到骚扰,因此建议不让被告保释。

杨祖强的代表律师蓝卡巴星则援引同一条文下获准保外的例子,置疑为何杨祖强有何不同的理由不准保外。

他说,被告是州议员和霹雳州行政议员,如果不准保释,将无法履行为选民和人民的工作。

他指出,此案没有直接的证据和目击证人显示杨祖强涉及,这类指控同样可以发生在其他人身上。

他说,法庭可以给予有条件的保释,何况透过保释,只是确保被告不会逃走,而非惩罚,不准保释对被告不公平。

“被告还在承担照顾4名尚在求学的孩子之责任,包括攻读大学,所以应该被列为考虑因素,让被告在合理保释金和条件下保外候审。”

他说,被告在调查期间给予警方配合前往警局录取口供,而且今日自愿出庭,因此不明白为何不能保释。

他说,投报人如今在“安全屋”下,也不晓得她身在何处,又如何骚扰证人。

他表示,被告是州议员与行政议员,他有公务在身,怎能逃走?希望法庭制定保释条件和建议把保释金定在1万令吉。

阿兹哈则建议2万和2人保释。

最后法官把保释金定在1万5000令吉和一人担保。

针对案件管理日期,经过一番讨论后,从原先9月13日改去9月24日。

杨祖强没有被带去扣留室,而是在律师要求下直接出示保释文件,获准直接前往柜台处理保释手续。

继续履行议员工作不会休假

杨祖强强调,他将会继续履行州行政议员的工作,不会休假。

他说,在法律上,一个人没有被定罪前是清白的,那他为何要休假。

他今日在怡保法庭外受询及霹雳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末法依沙昨晚劝告他暂时放下公务休假,直至案件审讯结束,作出回应。

杨祖强的代表律师兰卡巴星表示,由于案件出现新的证据,因此会向总检察署提呈要求撤除这项提控。

他说,倪可汉昨晚向警方报案指有人在收取了一笔款额而带印尼女佣报案一事,这是一项严重的事,同时与此案有关联,因此希望获得详尽的调查。

杨祖强太太陪同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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