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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019
发展商迟交屋可索偿

你是否曾经遇到过直接从发展商那里购买新房屋,并且等待了很长时间而感到失望的情况,因为完工合规证书(CCC)还尚未准备好或发展商可能需要延长时间来完成项目?

根据1966年“房屋开发法”(控制和许可证)对你购买的财产进行管制和保护,你有合同权力对任何延迟交付空置财产要求赔偿违约赔偿金。

2标准合同:附表G及附表H

但首先让我们解释根据该法案规定的合同类型。

你签署的合同取决于你购买的房产类型。一般来说,有两种类型的“标准合同”:

●附表G是属于有地房产

●附表H是属于有高楼层房产或有分层地契的有地房产

这些标准合同的条款是固定的法定条款,必须严格遵守。在制定条款和条件之前,各方无法进行谈判。标准合同规定了开发人员将钥匙交给新房的时间,这被称为空置房产的交付。

根据1966年“房屋开发法(控制和许可)”,发展商必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24至36个月内将钥匙交给你。

交付土地所有权(附表G)的时间是在24个月或之前。

对于具有属于附表H的分层地契的房屋,交付的时限将更长——在36个月或之前。

一旦买方和发展商之间签订了标准合同,责任就落在了发展商的手中。任何延误都不是买方的错,如果发展商无法完成工程并移交房产。

发展商须每年支付买方10%

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展商必须向购买者支付每年10%的购买价格的损失赔偿金(“LAD”)。因此,发展商不能延迟或延长交付空置房产所有权的日期,因为它试图改变买卖协议的协议条款,从而违反附表G或H的规定。损害赔偿会是从你应该收到钥匙的日期开始按日计算的。

那么,如果你签署了法定合同后会发生什么,之后发展商会通知你他们已经申请延长时间而未事先通知你。他们真的可以像这样延长时间表吗?也许你听说过高等法院最近决定撤销当地政府部长的命令,将给予发展商延长12个月以完成他的项目?

政府可延长交付时间
但需通知购屋者

这是在Ang Ming Lee&Ors v Menteri Kesejahteraan Bandaraya,Perumahan dan Kerajaan Tempatan&Ors最近的案件中决定的,法院认为房屋总监或部门没有权力批准此类延期,因为这样的申请将授该部门废除或修改法定条规,这将超出该法案下该部门的权力。

只有政府可以决定延长交付空置物业的时间,购买者必须被通知发展商申请延长及完成项目的时间,并在做出任何决定前给予合理时间陈述意见。在同一案件的上诉法院裁决中,这一点很清楚。如果购买者不同意延长时间,则任何延长时间都被视为无效。这是因为受影响的买家不仅有权要求领取LAD,还需要承担额外费用,如租赁费用和融资费用。

总而言之,发展商不允许绕过及删除1966年的住房开发(控制和许可)法案和规则。

如此简单明确地保护购屋者。如果钥匙被延迟交给你,你将能够获得延迟赔偿,并且标准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损害赔偿的方式。这是一项法定补救措施,以补偿买方因发展商未能履行其根据协议在特定日期交出空置房产的义务。

如果你或你认识的人作为购房者,面临房屋发展商的任何问题,你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诉,要求身为购房者的索赔。但请注意,索赔仅限于5万令吉及该法案规定的事项;任何高于5万令吉的东西,你都需要获得法院的通过。在通过一些简单的程序后,仲裁庭可以裁定要支付的款项,所遭受的损失和损害赔偿,对一方的费用及利息等。

欲了解更多信息,你可以从城市福利部、住房和地方政府网站上查看信息,网址为http://www.kpkt.gov.my/index.php/pages/view/320 在时间上,你无需等到空置的房屋,因为你可以随时索取违约赔偿金。如果发展商继续延迟交付给你你的空置房产,你有权继续要求发展商延迟的赔偿金。

郭汪律师楼管理伙伴汪杰维

免责声明:本文或指南仅供一般参考之用。在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之前,你应该寻求获得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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