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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9
纳吉SRC洗钱案完成举证·11月11日宣判是否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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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美联社)

(吉隆坡27日讯)于今年4月3日开审的纳吉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经过57天的审讯及传召57名证人后,控方宣布在今日完成举证工作,裁决日则暂定于今年11月11日,法官届时将会宣判纳吉是否表罪成立。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在控方完成举证阶段后,也向法庭建议此案后续阶段的日期,包括了入禀书面陈词,控辩双方答复,口头陈词。

他说,如果被告被谕令出庭自辩,控方将向辩方建议提供66名证人的名单。

根据汤米汤姆斯建议的日期,9月24日提交书面陈词,并给予三个星期的时间让控辩双方回覆,至于口头陈词则是在10月22日和23日。

针对汤米汤姆斯的建议,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指出,这些日期还需要和承审一马发展公司案的法官科林劳伦斯确认,因为那期间是一马发展公司案的审讯阶段。

莫哈末纳兹兰暂定11月11日为裁决日;同时若纳吉表罪成立,则需要出庭自辩。

因此,莫哈末纳兹兰建议辩方可先安排此案自辩阶段的日期。

控辩双方经过大约20分钟的讨论,将自辩阶段暂定在12月3日至4日,9日至12日,以及16至19日。

莫哈末纳兹兰也暂定案件于10月22日早上9时进行口头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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