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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9
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关注·人大新例放宽进口药物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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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公映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引起社会对药物入口问题的关注。(互联网照片)

(北京27日综合电)中国电影《我不是药神》因反映重病患者“生不起病”,“买不起救命药”等议题,引发社会关注。在周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一表决通过修订《药品管理法》,修订后的法例确定假药劣药范围,不再把进口未经批准的境外合法药品列为假药。

未批准进口药品不列假药

这是时隔18年后,中央再次对药品管理法进行全面修改。

据报道,去年上映的《我不是药神》取自真实题材,讲述穷困潦倒的程勇从一个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贩,一跃成为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独家代理商的故事,引发中国舆论对“看病难、吃药贵”现象的关注,同时也受到官方重视,总理李克强亲自批示说,有关部门要“急群众所急”,推动相关措施加快落到实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袁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回应了电影《我不是药神》反映的一些问题。

他称,这次对假劣药的范围进行修改,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这就是回应了民众的关切。同时,对于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鼓励短缺药品研制生产

新法放宽的措施,还包括实施药品清单管理制度,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优先审评审批临床急需短缺药品,或防治重大传染病及罕见病新药;国务院有关部门必要时可组织生产、价格干预或扩大进口,以保障药品供应。

新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将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及违法所得,并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以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针对假药,劣药问题,若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含量不符,或出现冒充,变质,污染,未进行有效验证,或擅自添加辅料品的药品等,均被视为假药劣药。

新法同时规定,从境外进口药品,必须要经过批准。袁杰说:“这是本法所作出的规定,没有经过批准的,即使是在国外已经合法上市的药品,也不能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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