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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9
SRC案完成举证‧11月11日判纳吉表罪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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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的辩护律师沙菲宜声称纳吉因长时间坐在被告欗中的木椅,导致纳吉臀部疼痛。

(吉隆坡27日讯)高庭将于11月11日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是否需要就他面对的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罪名出庭自辩。

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今日说:“如果表罪不成立,被告(纳吉)将获得释放。但若在任何一项控状发现表罪成立的话,就需出庭自辩。

纳吉共面对7项控状,此案于4月3日开审,经过57天的审讯及传召57名证人后,控方今日正式完成举证工作。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在控方完成举证阶段后,向法庭建议此案后续阶段的日期,包括入禀书面陈词、控辩双方答复、口头陈词。

他说,如果被告被谕令出庭自辩,控方将向辩方建议提供66名证人的名单。

根据汤米汤姆斯建议的日期,9月24日入禀书面陈词,并给予3个星期的时间让控辩双方答复,答复陈词必须在10月15日入禀法庭;至于口头陈词则是在10月22日和23日。

针对汤米汤姆斯的建议,承审法官指出,这些日期还需要和承审一马发展公司案的法官科林劳伦斯确认,因为那期间是一马公司案的审讯阶段。

他建议辩方可先安排此案自辩阶段的日期。

10月22日口头陈词

在控辩双方经过大约20分钟的讨论后,莫哈末纳兹兰择定自辩阶段的日期为12月3至4日,9至12日,以及16至19日,也暂定案件于10月22日早上9时进行口头陈词。

纳吉是于2018年7月4日被控3项刑事失信和1项滥用职权的控状。

同年8月8日,总检察长加控3项洗黑钱控状,因此他一共面对7项控状

沙菲宜:长期坐木制被告栏
“纳吉臀痛引发头痛”

此外,沙菲宜也向法庭申诉,其当事人(纳吉)长期坐在木制的被告栏,并指纳吉申诉这让他的臀部感到疼痛,进而导致他的头痛问题,需要接受治疗。

他指出,他本身也体会过(坐在被告栏),这情况已在折磨及惩罚其当事人,有违在司法审判有罪之前,任何人都被视为清白的法理。

他希望总检察长改善这情况。

“Jho Low”称为“J Lo”惹笑

在控方举证的最后一天,本案最后一名证人罗斯里胡先和沙菲宜之间的互动,也引来现场人士一阵阵的笑声。

沙菲宜在盘问时提及刘特佐,但口误将“Jho Low”称为“J Lo”,他随即更正,指他误将刘特佐和女歌手珍妮佛罗佩兹(Jennifer Lopez)的名字(简称)搞乱。

此话一出,引来庭内人士的阵阵笑声。

在接下来的盘问,罗斯里笑问沙菲宜,何时才能结束盘问。

沙菲宜表示要视情况,并要求罗斯里不要生气他。

针对沙菲宜的这番话,罗斯里胡先微笑回答。

“丹斯里,我不曾生你的气,我关注你所有的提问。”

此外,在今日的审讯中,纳吉的手机突然响起,引来庭内人士的注目。

沙菲宜:评论SRC案藐视法庭
促总检长对付部落客

沙菲宜要求总检察长对一名发表文章评论SRC案,构成藐视法庭的部落客采取行动。

他说,这篇文章是他见过最严重的藐视法庭个案,内容有提到“就算是法律系第一年的学生都会知道纳吉有罪”等污辱纳吉的言论,更未审先判的指纳吉有罪。

不过,他没有透露文章的作者,标题和网站等详情。

他说,总检察长之前以芝麻小事就要以藐视之罪对付他和纳吉,如果这次总检察长坐视不理,他将会向法官投诉,确保该名部落客受严厉对付和不重犯。

盼起杀鸡儆猴作用

他希望以此个案起杀鸡儆猴的作用,提醒大家不要信口开河。

另一方面,沙菲宜表示,辩方目前无法确定要传召的辩方证人,这要等到法官裁决纳吉的表面罪名是否成立后,也有可能纳吉会判无罪释放。

指部分证人下落不明

他批评控方提供的证人名单,指控方建议的一些证人下落不明,本案查案官也证实找不到有关证人,对此问题,他表示将在时机成熟时会提出。

询及他之前曾申诉要兼顾一马公司案而导致辩护律师团疲于奔命的问题,他说,这是一个有目的的选择,因为SRC案和一马公司案在很多方面具有相同的抗辩。

“在经过了SRC案件之后,如果更换团队,这将是浪费,因为我们可以把SRC案的知识延伸到一马公司案,而且选择所要的律师是被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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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汤米汤姆斯(左二)为首的检控团在经过57天的审讯后,宣布完成举证。

罗斯里:遭谋杀埋尸油桶
凯文没涉SRC案

罗斯里指出,副检察司安东尼凯文并没有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黑钱案,至于有否涉及一马发展公司案,他则不知道。

他今早在庭上接受沙菲宜交叉盘问时,如是回答。

沙菲宜也盘问罗斯里有关指凯文是因为SRC国际公司洗黑钱案而被谋杀一事,但在罗斯里回答之前,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反对此问题。

不过,沙菲宜认为,这对他的当事人来说很重要。

“就因为法庭没有下达封口令,所以外面出现传言说我的当事人(纳吉)是(凯文谋杀案)的幕后主使。”

沙菲宜曾向法庭提出“封口令”的申请,以禁止民众议论在审讯中的SRC国际公司案件,但这项申请最终遭到联邦法院的驳回。

弟指凯文调查一马公司案

凯文是于2015年9月4日从住家出门准备上班时连人带车失踪,他失踪12天后于16日被发现遭藏尸铺盖水泥的油桶里,弃入河里企图毁尸灭迹。

他曾是总检察署派驻反贪会的副检察司。

他的胞弟理查事后透露,哥哥凯文生前参与了一马公司案件的调查工作,甚至负责草拟提控时任首相纳吉的控状,过程中还把这些机密的草稿副本寄送给《砂拉越报告》。

《砂拉越报告》主编克莱尔曾声称,“数个可靠消息”告诉她,向《砂拉越报告》传送一马公司机密文件的告密人是凯文。

当时,《砂拉越报告》收到了总检察署针对纳吉和一马公司弊案的控状,让整个丑闻的内幕情况进一步曝光。

辩方出示2文告求证
控方反对列证据

此外,罗斯里指出,他曾有就此案录取时任首相署部长丹斯里诺莫哈末耶谷、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和第二财长拿督阿末胡斯尼的口供。

沙菲宜出示两份由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于2016年1月18和26日发布的文告,但遭到希旦峇兰提出反对,因为来源不明。

沙菲宜说,他甚至都还没问证人问题,所以他要求法官先允许他提问,法官批准。

沙菲宜问罗斯里是否认得两份文告,后者表示认得,并表示据他所知,文告是由总检察署发出。

希旦峇兰再次反对,指沙菲宜可以根据有关文件和问简短的问题,但文告不能标注为证据,因为发出文告的人不在法庭上,因此,这只是传闻。

沙菲同意继续提出他的问题,但指出,辩方之前向当局提出类似问题时,曾被告知可依据媒体报道,法官最后准许把文告标注为IDD(仅用于识别)。

纳吉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今日是控方最后一天的举证,罗斯里以本案第57名证人身份,第七天上庭供证。

调查工作为依据
罗斯里:供词属实

此外,罗斯里在接受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强调,他的供词是以调查工作为依据,没有不属实的成份。

沙菲宜询问罗斯里,根据其调查,是否看得出刘特佐竭尽所能确保纳吉银行账户的结单不会寄去给纳吉。

罗斯里胡先回答,他不确定。

罗斯里也不同意沙菲宜的说法,即纳吉不可能要求银行不要将银行账户结单寄给他。

沙菲宜进一步问罗斯里,若纳吉的支票被弹回,他不可能没有检查过账户以了解为何支票弹回来?

“若支票弹回来,为何纳吉没有向银行检查?”

罗斯里回答,若纳吉要问(银行),可以问。

沙菲宜接著说,反贪会的调查有夸大事实或撒谎的成份,对此罗斯里强调,自己没这么做,他在进行调查时是诚实的。

罗斯里:2014年6月已用完
“26亿与4200万无关”

罗斯里在接受主控官拿督苏海米欣副检察司盘问时证实,纳吉的银行账户存入26亿令吉,与纳吉账户的4200万令吉无关。

“根据我的调查,我发现这笔钱(26亿令吉)已经在2014年6月用完了,这与汇入纳吉账户的SRC国际公司资金(4200万令吉)无关。”

他指出,他没有调查利雅得(沙特阿拉伯)财政部和王子法依沙,因为这与他的调查无关,而26亿令吉是属于一马发展公司案的调查,与SRC国际公司洗黑钱案案无关。

未接苏博聂法依沙假签名投报

另一方面,苏海米问,为甚么没把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苏博及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的签名送去进一步鉴定,以确保没有伪造的问题,罗斯里说,在他调查SRC国际公司案的过程中,SRC国际公司从未就苏博或聂法依沙的签名是伪造或被盗签的问题提出任何投诉。

苏海米就辩方曾提出苏博或聂法依沙的签名是伪造或被盗签的说词,要求罗斯里解释。

罗斯里胡先说,由于他没有接到任何一方,无论是SRC国际公司或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就签名被伪造的投诉,所以他认为没有必要将签名转交化验局的笔迹专家去鉴定。

询及促成反贪会开档调查SRC国际公司的情报是甚么的问题,罗斯里指出,反贪会获得的情报之一是,从大马公司委员会取得的所有SRC国际公司董事会的背景,以及他们的公积金缴交记录。

罗斯里:要提控纳吉
反贪会2015年草拟控状

罗斯里指出,早在2015年,反贪会就已经草拟好提控纳吉的控状。

他说,除了纳吉,反贪会在调查报告中也建议提控数名与案件有关的人士,包括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

此前,沙菲宜问罗斯里,反贪会在2015年是否已草拟提控纳吉的控状时,遭主控官希旦峇兰反对,因为调查报告是属于机密法令文件,因此辩方不能讨论报告的内容。

沙菲宜则表示,这事情已经被公开,即反贪会曾建议有些人需要被提控。

法官允许沙菲宜继续盘问。

沙菲宜接着盘问罗斯里,是否认同他的说法,即反贪会在调查报告中建议,聂法依沙、拿督三苏安华苏莱曼(本案第37名证人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旺阿都阿兹(本案第45名证人财政部前秘书长兼退休基金局前主席)、拿督苏博(本案第42名证人SRC国际公司非执行董事)被提控。

罗斯里胡先回答是的。

沙菲宜进一步问,上述的提控建议是针对汇入纳吉账户的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1000万令吉?

罗斯里回答是的。

罗斯里也表示,反贪会根据调查情况草拟控状是一般的做法。

SRC属“特殊案件”
调查报告直接交阿班迪

此外,也是反贪会特别行动组高级助理专员的罗斯里指出,由于SRC国际公司是“特殊案件”,因此他当时是直接将有关的调查报告,交给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

沙菲宜盘问罗斯里,关于SRC国际公司洗黑钱案的调查报告是否有经过任何副检察司审查。

罗斯里胡先回答没有。

沙菲宜主张,他的供词不准确,因为调查报告是先经过数副检察司审查,罗斯里说,在反贪会是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但他不知道总检察署是否有。

“据我所知(提交给阿班迪之前)是没有副检察司审查,至于提交了给阿班迪后,在1月26日新闻发布会之前是否有副检察司审查,我不知道。”

罗斯里指出,有关的调查报告是在2015年12月31日时交给时任反贪会特别行动组主任拿督巴哈里,并由巴哈里批准。

“巴哈里在2016年1月18日将报告交回给我。我在1月22日将报告直接送到总检察长(阿班迪)的办公室。”

他说,阿班迪在2016年1月26日就有关的调查报告召开新闻发布会,但他没有参与。

“阿班迪指纳吉没涉案”
罗斯里不同意沙菲宜说词

罗斯里不同意沙菲宜所说,即阿班迪的2016年1月26日文告中声称没有证据证明纳吉批准从SRC国际公司转账到他的个人账户。

根据2016年1月26日的文告,阿班迪指纳吉在26亿令吉捐款,以及涉及SRC国际公司的资金转移方面没有不法行为,纳吉是清白的。

沙菲宜问,阿班迪的决定是否是最终决定时,罗斯里说,尽管阿班迪做出了决定,但反贪会可以上诉。

沙菲宜也询问罗斯里,在反贪会和总检察署之间,经过多轮讨论之后发出了有关文告,罗斯里回答是在一两次之后。

指纳吉在SRC案有利益关系

此外,罗斯里指出,他之前指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有利益关系,因为纳吉拥有任命人担任该公司重位职位的权力,包括董事、公司秘书和稽查师等。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在此前再三询问罗斯里,滥用SRC国际公司资金是由刘特佐及其同谋所为,纳吉没有责任,罗斯里表示不同意,并指刘特佐在此案没有利益关系,而纳吉则有。主控官苏海米今日针对此证词,要求罗斯里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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