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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2019
郑淑心:香烟与社会服务令
作者: 郑淑心

最近,卫生部部长祖基菲里说,政府考虑以社会服务令来惩罚在禁烟区吸烟的烟民,消息传开后,民众反应褒贬不一,您又有何看法?

自今年1月1日实施禁烟政策以来,截至目前已有9个月缓冲期,但还会有些烟民在禁烟告示牌下,正大光明吞云吐雾,而食肆业者也不见上前劝阻。

看来不是政府早前定下的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监禁的惩罚起不了有效作用,就是业者已屡次劝阻过该烟民,可还是不听,业者也懒得再理了。

笔者认为,社会服务令比罚款来得管用,对烟民来说,罚款是小事,上了瘾的他们被罚款过后照抽不误,可是要他们服从社会服务令,如洗厕所、拾垃圾、除草的话,他们肯定不愿意,因为那是碍于面子的问题。

有些人担心说,七老八十的老年人违规的话,难道也让他们做社区服务吗?他们肯定吃不消啊!关于这点,大可不必担心,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庭判处社会服务令前,社会福利局想必会给法庭提交有关违规者的家庭背景,并对违规者的体力、健康状况、年龄等因素进行过评估,才提供合适违规者的社区服务项目。

比如说,年轻的、体力好的、健康的违规者,可以让他们在医院、学校、老人院等社会机构进行服务,如照顾病患、学校翻新工程、植树等。相反的,年老的、体弱多病的违规者,则让他们处理日常清洁工作,例如倒垃圾,洗厕所、或给环保进行分类等工作。

在社会福利局的监督下工作,违规者同样失去自由,而且得付出一定的劳力和时间,不过却可以减少他们吸烟的次数,同时又能做些有意义的事情来回馈社会,甚至可以透过这些有意义的工作,对生命有另一番的体悟也说不定噢。

我想,这难以忘记的经历肯定会时时叮嘱着自己:“别再重蹈覆辙。”这无疑比罚款来得有成效吧。

不管是罚款、监禁、还是社区服务令,执法人员能够有效执法虽然重要,但烟民本身对香烟危害的觉醒和觉悟,才能正真摆脱香烟的诱惑,终身不再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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