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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9
福州路命案.4被告无罪释放

涉及2018年福州路命案的4名男子,被判表面罪名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右为刘氏的辩护律师黄伟杰与4人于诗巫监牢外合影;左起为亨利、利查、佐治和刘氏。

(诗巫讯)涉及2018年福州路命案的4名男子,由于控方证据不足,高庭司法专员林福龙昨午裁决4名男子表面罪名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4名被告分另为刘氏、亨利、佐治及利查。4人被控2018年5月30日与另两在逃男子,在福州街一住家致死一名男子,即尼古拉斯(案发时25岁)。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死刑是唯一的刑罚。

此案于2019年1月28日转交高庭审理,控方传召14名证人出庭。

(更多详情请翻阅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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