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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9
【独家】内陆税收局最新指南·捐1万才需呈报资料
作者: 吴珍妮∕独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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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税收局有关须呈报资料的捐款数额从5000令吉变成1000令吉,如今再改成1万令吉。

独家报导:吴珍妮

(八打灵再也7日讯)慈善团体需把捐款人资料上报内陆税收局的规定又有新发展,税收局在最新修改的指南中,已把捐款1000令吉或以上需呈报资料的规定,提高到1万令吉,比先前的5000令吉翻倍。

这是一项好消息,受惠团体无需把一年内捐款少于1万令吉的捐款人资料,呈报给税收局。

内陆税收局于9月5日把《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 条文获批指南》的新指南上载到官网,指南内容改成一年捐款1万令吉或以上者才需要呈报资料。

过去,受惠机构需把一年捐款5000令吉或以上人士的资料提呈给内陆税收局,今年5月15日则修改指南,把需呈报的名单下调到1000令吉的捐款者。

此措举引起捐款人的恐慌,担心成为被追税的目标,慈善机构也担心这将阻吓民众,导致一些人因害怕被追税而退却,不愿捐款做善事。

经过星洲日报于8月31日的报道之后,财政部长林冠英于9月1日宣布下令内陆税收局修改指南,恢复原定条规,即捐款5000令吉或以上者,才需提呈资料给该局。

捐款额从5千增到1万

税收局于9月2日表示会撤回有关新指南,并恢复原有的5000令吉捐款数额才需呈报的规定;不过,本报发现,在9月5日重新上载的指南中却把捐款增加到1万令吉。

针对内陆税收局有关须呈报资料的捐款数额从5000令吉变成1000令吉,如今再改成1万令吉;截稿时,内陆税收局还未就此事回复本报的询问。

较早时,当局表示,新的指南在9月5日生效,修正后的指南上载到税收局官网(www.hasil.gov.my),这次只是修正捐款数额,其他条文保持不变。

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斯里沙宾之前受询时对星洲日报解释,当局发现一些机构或组织已经滥用捐款,没有遵守规定,因此才决定把条件修改得更加严格,以“保护捐款人的权益”。

至于一些捐款人被“吓倒”不敢捐款一事,他表示,只要捐款人没有违法,其实无需担心。

不包括建学校宗教场所

根据指南内文,这项指南不包括兴建学校和宗教场所,不过也适用于所有在44(6)条文下获得批准的机构或组织,包括宗教场所管理的基金会(TPRI)和公立学校募款基金(TSUWA)、兴建或购买宗教场所基金、建校基金。

根据指南,以个人名义捐款须提供姓名、大马卡号码或护照号码、完整地址;如果并不是以个人名义捐款,则需提供姓名、注册号码和完整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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