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姑安南遭追税5717万·税收局申请简易判决
(吉隆坡11日讯)内陆税收局(LHDN)向高庭申请以简易判决,向联邦直辖区前部长东姑安南追讨2012至2017年所课税年的5717万令吉未缴所得税。
高庭副主簿官依达玛兹里扎今日在案件过堂后择定于11月15日听审被告申请及于12月12日聆审内务税收局的申请;出席过堂的律师有代表内陆税收局的诺希山阿末和胡米达拉及代表东姑安南的拿督沙达鲁班。
根据法庭资料,内陆税收局作为诉方向高庭申请援引2012年法庭条例第14A条文进行简易判决,即在无需传召证人出庭供证下审理此案。
被告东姑安南则援引2012年法庭条例第92条例,向法庭提出搁置申请。
拖欠税款一再增加
政府于7月24日透过内陆税收局入禀高庭,向巫统前总秘书东姑安南追税;该局已在3月15日发函通知东姑安南其所欠的税务,后者已在3月22日签收有关挂号邮件。
内陆税收局指出,由于东姑安南没有按照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条文,在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缴付欠税,因此所需缴付的所得税增加10%。
诉方说,辩方仍无法在期限内缴付欠税和上述额外10%欠税,在上述条文下,他的欠税再增加5%。
政府指出,辩方目前尚未缴付的欠税及因拖欠而所需缴付的额外税务,共达5716万7069令吉35仙。
东姑安南所拖欠的税务分别是6万4444令吉38仙(2012年)、661万4861令吉59仙(2013年)、888万7576令吉69仙(2014年)、919万8523令吉67仙(2015年)、 552万818令吉零5仙(2016年)及2688万844令吉97仙(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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